原告便是其中之一,因与两自然人被告产生民间借贷纠纷,陷入了追款难题。原告委托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的王莉萍律师为其维权,希望能追回借款本金近800万元、利息345万元,同时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3万元、保全担保费45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
王莉萍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尤其在商事合同纠纷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她还是浙江正清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税盟认证讲师,浙江省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甬税无忧团队负责人,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接受委托后,王莉萍律师迅速展开全面的办案工作。她仔细梳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多笔款项往来凭证,固定财务明细、账户交易明细等核心证据。针对案涉借条,她不仅核实其出具的相关背景,还对内容的有效性进行深入审查。同时,她收集了原告为主张债权产生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财产保全费等相关支出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证据,经过精心整理,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案件起诉后,法院先进行诉前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随后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王莉萍律师根据案件事实及证据,敏锐地发现需要追加另一被告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于是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
庭审中,两被告提出了抗辩意见。被告一方辩称其与原告并非借贷关系而是合作关系,案涉借条系被强制签署,且无履行能力;另一被告则辩称其与原告无借贷往来,不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面对被告的抗辩,王莉萍律师沉着应对,围绕借条的法律效力、借贷关系的成立、原告各项损失的合理性及合法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她明确指出案涉款项性质为借贷而非合作投资,案涉借条系双方结算后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主张相关费用及逾期利息的计算符合法律规定。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王莉萍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一归还原告借款本金XXX元、利息XXX元(扣除原告以银行贷款出借所收利息),并支付以XXX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同时支付原告律师费3万元、保全担保费45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被告一承担44717元,原告仅负担465.5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对王莉萍律师的专业服务给予了高度评价:王律师专业负责,让我看到了希望。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她总是及时与我沟通案件进展,对我的疑问也耐心解答。她的努力让我的核心债权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成功实现了追回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维权损失的诉讼目的。王莉萍律师用她的专业和敬业,为客户挽回了损失,彰显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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