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就是这样一位劳动者,他遭遇的劳动争议纠纷,让他的维权之路充满波折。
张某某诉称自己于2019年4月起入职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担任焊工,工作中接受公司的跨项目调度、微信群管理、钉钉考勤及工资核算。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然而,2023年4月,张某某在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作业时受伤,公司却拒绝申请工伤认定并否认劳动关系。张某某先后经历劳动仲裁和一审诉讼,均以败诉告终,这让他陷入了极度的困境。
就在张某某感到绝望之时,他找到了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的黄宇杰律师。黄宇杰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自2022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尤其在劳动争议、工伤待遇赔偿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80余件。
黄宇杰律师接手案件后,以劳动关系从属性核心要件为突破口,制定了证据补强—抗辩拆解—逻辑闭环的三步策略来重构案件论证体系。
首先,黄宇杰律师紧扣劳动关系从属性三要素。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本案需证明人格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经济从属性三者兼具。
接着,针对一审证据薄弱点,黄宇杰律师补充提交了四大类关键证据。在管理从属性方面,他收集了被告为各项目组建的微信群记录、钉钉打卡记录以及被告工作人员与张某某的微信沟通记录;经济从属性上,银行流水显示工资由第三方公司代发,但结合微信群内容证明代发系被告规避责任的单方行为,还有被告实际控制人早期的转账记录;组织从属性方面,有张某某以被告员工名义转发的招聘广告截图以及项目记工表、工地安全交底文件;同时,反驳劳务派遣的关键证据是被告始终无法提供劳务派遣协议或费用结算凭证。
在抗辩拆解环节,黄宇杰律师直击被告逻辑漏洞。他通过跨项目连续调度+长期微信群管理+固定考勤否定了临时性劳务的说法;援引司法实践观点破解工资代发误区,强调被告应承担举证责任;还将入职时间修正为2022年10月21日,与相关证据时间线吻合。
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黄宇杰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张某某与被告具备人格、组织、经济从属性,劳动关系成立;被告的劳务派遣抗辩不成立;确认双方自2022年10月21日至2023年4月1日存在劳动关系。法院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且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被告承担。
张某某对黄宇杰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赞不绝口,他说:黄律师论证严谨,证据补充太关键了,要不是他,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黄宇杰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精准的诉讼策略,成功为劳动者维权,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典型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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