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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名誉权侵权案:擅自曝光他人信息,法院判赔礼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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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95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班兆然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04人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120231157514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977619405
代表案例:14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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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班兆然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29件。她2023年执业,现为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领域。曾在网络名誉权侵权案中,精准固化证据,厘清维权边界,助委托人实现完整维权效果;还在多起案件中凭借专业能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网络名誉权侵权案:擅自曝光他人信息,法院判赔礼又赔偿

一张抖音平台的侵权视频截图,成了一场网络名誉权侵权案的关键证据。原告因与案外人正常交往被被告误解,被告在抖音平台擅自公开原告隐私信息,还使用侮辱、诽谤性语言辱骂原告,对其作品发表恶意评论,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生活受到严重干扰,被告甚至还提起反诉。处理这起案件的,是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班兆然律师。

班兆然2023年开始执业,短短两年多,就在2025年1月晋升为律所高级合伙人。她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329件,专注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三大领域,成功办理相关领域案件上百余件。

在这起网络名誉权侵权案中,班兆然首先全面固定了被告发布侵权视频、评论、私信辱骂、平台投诉记录、心理诊疗报告及律师费票据等完整证据链。依据民法典,明确原告与案外人交往时被告尚未登记结婚,不存在“插足婚姻”情形,被告行为不属于合法自力救济。同时区分私人争执与公开侵权,证明原告仅在私下沟通中回应,未公开散布被告信息或辱骂,不构成名誉侵权。最终围绕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律师费提出明确诉讼主张并抗辩反诉。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侵害原告名誉权成立,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删除全部侵权内容,在抖音平台公开发布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并持续十日,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及律师费3000元,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与被告全部反诉请求,案件本诉与反诉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除了网络名誉权侵权案,班兆然还处理过同居子女抚养权案。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生育一子,孩子主要由女方照料,后女方因男方存在言语辱骂与肢体冲突携子返回原籍。女方向法院起诉请求获得抚养权抚养费,男方则以自身家庭条件更优为由主张抚养权。班兆然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原则,重点论证孩子年龄尚幼、长期由母亲照料且已形成稳定生活环境,变更抚养环境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固定男方不利于抚养的行为,提交女方亲属协助抚养意愿书补强女方抚养能力与条件。结合当地生活水平与男方收入情况合理主张抚养费标准,并厘清抚养费包含范围、尊重男方合法探视权。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代理意见,判决孩子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女方予以协助,案件诉讼费用由男方承担。

在混同用工下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与劳动者权益追索案中,劳动者入职餐饮服务岗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存在加班情形,劳动仲裁被驳回后起诉至法院。经查实际用工主体为已注销的个体工商户,与餐饮公司分公司构成混同用工。班兆然结合入职材料、工服等证据厘清混同用工关系,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餐饮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固定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关键证据,依法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依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主张用人单位拒不提供考勤记录应承担不利后果,追索加班工资。结合离职证据调整诉求,认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以主张经济补偿,论证主体注销后的责任承继问题。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劳动者与原个体工商户、餐饮分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令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餐饮总公司连带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劳动者核心诉求全部得到支持。

班兆然始终秉持“专业、高效、务实、尽责”的执业理念,在每一起案件中都倾注全部精力,从案件梳理、证据搜集、法律分析到庭审辩护,层层把关、精益求精,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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