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马XX有对自有房屋进行全屋定制装修的需求,与某智能家居(大连)有限公司达成了初步意向。马XX先后支付了订金4200元以及预付款100000元,但双方并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公司虽出具了设计图纸,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最终的定制合意。后来马XX因房屋出售,提出解除合作并要求退款,然而双方就扣除设计费的金额无法协商一致。马XX遂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此案件中,马XX委托了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开始执业的刘瑶律师代理。
在一审之后,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公司提出多项上诉理由,认为双方已达成合同合意,马XX系单方违约;公司已完成多版设计,成本超10万元,一审仅酌定扣除2万元过低;主张应赔偿预期利润损失,违约方无权主张利息;还称一审举证责任分配错误,已退还4200元未予扣除。刘瑶律师凭借其在合同纠纷领域丰富的办案经验,在面对公司的上诉理由时,能够迅速且准确地分析案件的关键所在。她深知合同成立的要件以及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这得益于她多年来对合同纠纷案件的深入研究和实践。
刘瑶律师针对公司的上诉理由进行了有力的答辩。她指出双方仅处于磋商阶段,并未成立正式的承揽合同;公司提供的证据大多为单方制作,不能证明实际的损失;装修行业普遍存在免费设计的情况,且双方并未约定设计费的标准;预付款并非定金,公司应返还并支付占用利息。刘瑶律师的这些观点,是基于她对承揽合同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理解和对类似案件的经验总结。她能够从众多的案件细节中提炼出关键信息,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采纳了刘瑶律师的部分观点。法院认为损失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限,公司提交的日志、薪资、行业利润等证据均为单方制作,不予采信;一审酌定扣除20000元设计费是合理的;二审查明公司已退还4200元,予以扣减,应返还金额调整为80000元;定作人依法享有任意解除权,但自明确要求退款之日(2024年9月9日)起,公司应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刘瑶律师在二审中的出色表现,充分展现了她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办案态度。
最终,二审判决公司返还马XX80000元及相应利息(起算时间调整为2024年9月10日),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刘瑶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她执业三年以来,累计承办案件近200件,胜诉率始终保持高位,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业界同仁的认可,她也始终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贴心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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