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资行业,长期的供货合作本是一种信任的体现。但在这起案件里,我方当事人却遭遇了意想不到的困境。作为农资经销主体,与被告建立了多年的供货合作关系,然而被告长期以假名签署欠款凭证与收货单据,拖欠了多笔货款未付。当当事人将被告告上法庭时,一审法院却因被告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的抗辩,判决驳回了当事人的全部诉求。
吴绍俊律师在民商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接受委托后,没有被一审的判决结果所束缚,而是第一时间梳理案件全流程证据。他发现一审法院核心裁判逻辑是案涉货款已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的权利不受法律保护。针对这个认定,他从两个关键维度展开突破。
一方面,他聚焦破解时效抗辩核心。被告以假名签署单据的行为,使得当事人长期无法获取其真实身份信息。当事人虽曾多次主张权利、向公安机关求助,但均因被告身份不明无法有效维权。这种情形属于权利人因客观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的范畴,符合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而且当事人直至2022年才明确被告真实身份,此时才满足“有明确被告”的起诉条件,诉讼时效应自此时起算,一审时效认定存在根本性错误。吴绍俊律师依据《民法典》中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相关规定,为案件的转机找到了法律支撑。
另一方面,他着手固定欠款事实证据。他全面核对案涉全部欠款凭证、送货单据及通话记录,确认被告对以假名签署的欠据、送货单真实性无异议,对应货款金额可明确核算,不存在被告主张的“已现金结清、单据未收回”的情形,欠款事实清晰可查。
基于这些梳理,吴绍俊律师在二审中重点围绕“诉讼时效未届满”“欠款事实成立”两大核心,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精准阐述法律意见,逐一驳斥被告的抗辩观点。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吴绍俊律师的全部核心代理意见,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一审驳回当事人诉求的民事判决,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当事人偿还全部认定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告按比例承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全面支持。
事后回想这起案件,吴绍俊律师“奉业以敬、致法以专”的执业理念体现得淋漓尽致。他让当事人明白,在法律的世界里,真相不会被轻易掩埋,只要有专业的律师运用精准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就能为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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