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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服务费纠纷,律师以履行瑕疵抗辩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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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09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薛立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90人 执业16年
律所:江苏惟开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101058006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851561933
代表案例:1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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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贷款中介服务合同纠纷中,实务争议焦点在于判断服务方是否实质履行合同义务。通说认为,服务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完整服务,若存在履行瑕疵,费用应相应调整。实践中,服务方常以协助办理贷款为由主张全额服务费,而委托方则抗辩服务未实质履行。此时,委托方需举证证明服务方未履行核心义务,而服务方履行行为的无形性和过程性,导致委托方举证困难,法院在认定服务是否实质履行上也存在裁判分歧。
贷款服务费纠纷,律师以履行瑕疵抗辩减损

在某咨询公司与被告王X的贷款中介服务合同纠纷中,原告某咨询公司起诉要求被告王X支付依据《商务咨询服务协议》产生的6%服务费共计21000元及利息,称全程协助办理贷款应获全额支持。被告王X则表示,原告仅将其带到金融机构门口即离开,未提供实质性咨询、对接、协调服务,不应索要高额服务费。江苏惟开律师事务所接受王X委托。

薛立新律师在处理该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时,提出三项关键抗辩。一是指出原告未实质履行合同义务,仅陪同到场,未参与贷款审批、资料整理、沟通协调等核心服务,未发挥中介促成作用。二是说明原告对贷款关键信息不知情,对贷款金额、利率、合同份数、放款时间等基本事实表述错误,证明其未参与实际流程。三是强调贷款系被告独立完成,被告自行与金融机构签约、上传材料、办理手续,原告未提供合同约定的政策分析、信息咨询、协助填表、手续代办等服务。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薛立新律师的观点,认定原告在履行服务协议过程中存在明显瑕疵,部分服务未提供、事项未落实。结合被告实际获得贷款的事实,酌定服务费为6300元,驳回原告诉请的利息及剩余服务费。该案表明,在贷款中介服务合同纠纷中,若服务方存在履行瑕疵,委托方可通过举证证明服务未实质履行,要求调整服务费。法院在裁判时会综合考虑服务实际履行情况,合理确定费用金额,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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