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XX和被告王XX因为装饰装修工程分包起了纠纷。20XX年XX月,两人通过线上沟通,约定让原告承接某商场地下一层装饰装修项目里的吊顶、隔墙施工工作。原告按约定完成了施工,还和被告完成了结算,确定了总工程款金额。被告付了一部分钱,可还有19708元一直没给。
原告多次去催要,被告就是不给。原告实在没办法,就把被告告到了江苏省徐州市XX区人民法院,希望法院能判被告支付剩下的工程款和逾期付款利息,还要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原告找到我的时候,那真是愁眉苦脸的。自己辛苦干了活,钱却拿不到,心里特别着急。而且被告一直拖着不给钱,原告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接手这个案子后,我开始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我把微信聊天记录、结算单、转账凭证这些关键证据都固定下来,这样就能明确双方已经结算,被告确实欠款的核心事实。
接着,我精准拟定了起诉状。在起诉状里,我明确了欠款本金、利息计算标准和起算时间,规范地提出了诉讼请求。
案件立案之后,我又协助完成了送达、庭审准备等程序事宜。到了庭审的时候,我围绕证据链完整地陈述了事实,还阐明了法律依据,就是为了充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不过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既没到庭应诉,也没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法院就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最后,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建设工程分包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已经完成了结算,被告欠付工程款的事实清楚,证据也很充分。被告逾期没付款,这构成了违约,得承担继续付款和赔偿利息损失的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要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19708元,还得以这个款项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XX年X月X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而且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负担。
对比原告一开始的处境,本来钱要不回来,心里干着急,到最后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欠款和利息,这个结果可以说是天壤之别。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就在于把那些关键证据固定好了,让事实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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