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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执行案件,股东追加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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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12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彦栋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1910086584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8829062378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本人具备多年大型企业法律服务从业经历,深耕实务领域且组建成熟办案团队,拥有扎实法学高学历背景,精通外语,承办过多起重大疑难案件,积累海量实战专业经验;长期担任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具备涉外法律代理实操履历,能够统筹处理境内外各类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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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西安地区的执行案件,当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支持通过调查原始股东出资情况,追加原始股东及相关责任主体为被执行人。陕西王彦栋律师,2017年执业,现为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擅长公司治理、涉外法律服务、企业法律顾问、复杂民商事案件及执行。王彦栋律师凭借对这一地域做法的熟悉,能为当事人在执行案件中找到新的突破口,实现债权变现。
西安执行案件,股东追加新路径

在西安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原告某建设工程公司与被告某实业公司的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长期无财产可供执行。按照西安当地法院在执行案件中的处理习惯,若能证明原始股东存在虚假出资等情况,可追加其为被执行人。这类案件的处理,对本地律师的调查和举证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此时,王彦栋律师所在的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接受了委托。

王彦栋律师作为擅长复杂民商事案件及执行领域的律师,接手此案后迅速展开行动。他通过调查令调取工商档案及银行流水,发现被执行人原始股东存在虚假出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随后,他依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为由提起诉讼,将原始股东、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同时,采取以诉促执策略,同步推进执行与追责诉讼

最终,法院支持了王彦栋律师的意见,认定原始股东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案件全额执行完毕,原告债权全部实现。在处理复杂民商事执行案件之余,王彦栋律师在公司治理领域同样注重本地司法实践的地域特点,能为企业在公司运营和治理方面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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