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通常情况下,当被告辩称对涉案房产签订合同前被查封并不知情,且能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已得知房产查封情况时,辩护律师多会陷入被动防御,着重强调原告对查封情况的认知不足,试图减轻被告责任,或者在违约金数额上进行协商,争取降低赔偿金额。
然而,在郭XX与孙XX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黄晓阳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黄晓阳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约10年,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他没有局限于常规的被动防御思路,而是对案卷进行了仔细分析。他发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卖方对房产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没有查封情况,现涉案房屋因被告原因被另案查封,以此为切入点,将涉案房产被查封问题归责于被告。同时,针对被告辩称签订合同前不知房产被查封的情况,依据合同中“卖方逾期履行超过5日,买方可解除合同并选择要求卖方支付转让价20%的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这一条款,指出被告未积极通过置换等方式将涉案房产解除查封以继续履行合同,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按照常规处理路径,可能的结果是原告难以证明被告的违约责任,双方可能就违约金数额进行协商,最终原告获得的违约金可能远低于合同约定的转让价20%,甚至可能败诉,无法获得违约金赔偿。
但实际结果是,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解除原告郭XX与被告孙XX之间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孙XX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郭XX支付违约金350500元。与常规结果相比,黄晓阳律师通过另辟蹊径的处理方式,成功为原告争取到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有力地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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