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林XX酒后驾车碰撞水泥柱,经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57mg/100ml,案件移送到检察院;艾X伙同他人盗窃电缆,造成固话和宽带业务中断,公安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案件将移送到检察院。最后,林XX案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不起诉,艾X案罪名改为故意毁坏财物罪且获缓刑。能有这样的结果,是因为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做了几件关键的事。动作一:在林XX醉驾案中,当时面临的障碍是案件普通危险驾驶案检察院1个月就办结,而以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极少,且公安机关及检察院都非常慎重。李桂英律师阅卷后,向检察院提交了专业的法律意见,指出《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乙醇浓度不是林XX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时提取的,不能排除驾驶结束后饮酒增加酒精浓度的可能性,且从卷宗内容能确定林XX停止驾驶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这个动作带来的直接变化是为后续检察院审查提供了关键依据。动作二:在艾X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中,面临的障碍是公安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起点刑就是三年,而当事人艾X家庭情况及意愿是不要被关押。李桂英律师接受委托后,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了案卷材料,针对性提出辩护意见,指出艾X主观上是偷盗故意,不知电缆正在使用,且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客观性。这使得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适用缓刑。动作三:在艾X案开庭审理阶段,李桂英律师作为辩护人继续为当事人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这为最终法院判决艾X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奠定了基础。动作与结果的呼应:李桂英律师在林XX案中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在艾X案中详细阅卷分析并提出辩护意见,以及在开庭审理阶段提出从轻量刑情节,这些动作叠加之后,使得林XX案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不起诉;艾X案罪名变更且获缓刑,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障。结尾: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执业证号为14420201411064455。自2014年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三百余件,成功办理刑事及民事诉讼相关案件二百余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40%,在刑事会见及取保、羁押必要性审查上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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