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实际施工人追讨工程款往往困难重重。龚某作为九江某大型商业广场八个绿化景观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人之一,就遭遇了这种困境。工程涉及多个子项目,发包链条复杂,各被告之间对已付款项、未付款项及付款责任主体存在巨大争议,龚某两百余万元的工程款迟迟无法收回。这正是王泽明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王泽明是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已承办200余件案件。
王泽明接手案件后,首先精准定位龚某“实际施工人”的法律地位。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A公司及总包方C公司主张权利。王泽明毕业于九江学院法学专业,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让他在法律条文的运用上得心应手。
针对各被告相互推诿、账目不清的情况,王泽明系统梳理了此前系列案件中形成的证据。他仔细研究各方曾确认或自认的结算数据、付款凭证及庭审陈述,构建了完整的债权证明体系。在庭审中,各被告均提出抗辩,A公司辩称诉讼时效已过且其非适格主体;C公司辩称其非合同主体不应担责;B公司则以另案调解书已结清款项、资料保管费支付条件未成就等理由抗辩。王泽明凭借对证据的充分掌握和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在法庭上据理力争。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王泽明的代理意见,全面支持了龚某的核心诉求,判决A公司、B公司、C公司向龚某支付相应工程款,案件受理费主要由三被告承担。
王泽明在处理案件时,有一个习惯,他会把合同读出声来找逻辑断层。这一习惯源于他多年的执业经验,自2019年开始执业以来,他承办了大量合同纠纷案件,在处理合同纠纷时,他发现读出声能更清晰地发现合同中的问题。
案件结束后,龚某拿到了应得的工程款,这笔钱对于他来说,不仅仅是经济上的补偿,更是对他辛勤付出的认可。而王泽明在结案后,又投入到了新的案件中,他接下来要处理一起公司经营纠纷案件。作为九江市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九江市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王泽明始终在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推动法律行业的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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