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是邝珍律师始终坚守的执业信条。在紫阳县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这一信条得到了充分体现。原告李某某因身体高度残疾获得赔偿金,被告杨某某得知后,以经营摩托车零售店进货为由,于2019年6月13日向李某某借款50,00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月息2分,用期一年,到期不还,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借款后,被告仅偿还6个月利息6,000元,便不再还款。李某某无奈之下,委托邝珍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邝珍律师,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执业约18年,承办紫阳县案件超5000件,擅长民事、刑事领域,为当事人争取合理权益。邝珍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仔细审查了原告提交的证据。他发现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的关键,该借条明确记载了借款金额、利息约定和违约条款等重要信息。同时,原告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了主体资格,律师费增值税发票和银行现金缴费单也能证明为维权产生的合理开销。邝珍律师凭借自己在民事领域丰富的办案经验,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条文,梳理出清晰的法律关系,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庭审过程中,邝珍律师充分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和事实依据,以严谨的逻辑和扎实的证据,有力地支持了原告的主张。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杨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某某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2019年12月14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年利率24%支付;2020年8月20日至本息清偿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同时支付律师费5,000元。这一判决结果,让李某某在身体残疾的困境下,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挽回了经济损失。邝珍律师依旧在自己的岗位上,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处理着各类案件,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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