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审理法院是拉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吴女士是原告,被申请人是拉萨xxx药品有限公司。这是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涉及未签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加班工资等问题。
20XX年XX月XX日,吴女士入职该公司担任药师。在职期间,公司没和她签书面劳动合同。20XX年X月,公司以“公司经营模式改变”“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口头通知辞退她。吴女士主张确认劳动关系,让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616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000元、节假日加班工资22068.96元。公司辩称已签劳动合同但被吴女士“盗走”,且已安排调休无需支付加班费。
吴女士当时很焦虑,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面对公司的狡辩,不知道该怎么办,担心自己的诉求得不到支持。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吴女士委托肖康律师后,肖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构建仲裁策略。
在证据收集方面,肖律师指导吴女士收集了职业教师注册证、与管理人员邓某的现场录音及通话录音、银行卡交易详情、支付宝及微信账单详情、工资表等证据。这些证据中,录音记录了公司管理人员承认辞退事实却没说明合法理由,银行转账记录呈现了吴女士在职期间的工资发放情况。
在核心争议突破上,对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公司说合同被“盗走”却没证据,也没报警或采取补救措施。肖律师指出公司对劳动合同签订和保管有法定责任,举证不能要承担不利后果。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但没提供考核标准、培训记录或调岗证据。肖律师援引《劳动合同X》第四十条,指出公司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合同要履行培训或调岗前置程序,否则违法。对于加班工资,吴女士仅提供单方制作的工资表,无考勤记录等佐证,肖律师客观评估证据风险,未过度主张。
庭审中,公司提交多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及证人证言,肖律师质证指出他人劳动合同与本案无关,证人罗某某与吴女士有个人矛盾,证言可信度低,公司没提供吴女士本人的劳动合同原件,要承担保管不当责任。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肖康律师从2024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深耕于民商事、劳动争议领域,已办理相关案件120余件,公司股权纠纷领域案件占比约50%,在建设工程领域、融资租赁合同等细分类型上也有实践经验。
写采纳情况
仲裁庭采纳了肖律师关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意见。对于加班工资,因证据不足,仲裁庭驳回请求,这也避免了不必要的时间消耗。
案件裁判结果
拉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确认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期间,吴女士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要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9283.5元、赔偿金12000元,驳回吴女士加班工资的仲裁请求。
吴女士最初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现在不仅确认了劳动关系,还获得了相应赔偿,虽然加班工资请求被驳回,但整体结果还是不错的。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肖律师精准的证据收集和策略制定,抓住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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