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的一次仲裁庭审中,当仲裁员询问某实业公司尺寸调整是否有双方合意的证据时,某实业公司律师一时语塞。坐在申请人席的郑智律师,神情镇定,从文件袋中拿出准备好的一系列证据材料。
郑智律师2025年开始执业,毕业于西华大学电子与信息科学专业,现是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擅长婚姻家庭、民商事合同纠纷等案件。此次他代理的是上xx殡葬事业服务中心与XX西某实业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
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某实业公司主张尺寸调整系双方合意,且部分石材长度增加可弥补宽度不足,仅同意退还原材料成本差价;而殡葬中心认为尺寸不符构成违约,要求按中标价比例退还多付货款61303.62元。
郑智律师接案后,首先进行了证据固定。他提交了《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审计测量记录及付款凭证,以此证明合同关系、尺寸约定及违约事实。在法律论证方面,他指出某实业公司无证据证明尺寸调整系双方合意,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同时,合同价款包含加工、运输等综合费用,仅按原材料成本退款不符合约定,且按中标价比例计算退款金额远低于合同约定的10%违约金,主张合理。
最终,仲裁委支持了殡葬中心的全部请求,裁决某实业公司退还货款61303.62元,并承担全部仲裁费用2541元。
在另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郑智律师面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先稳定住当事人的情绪,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调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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