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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从轻处罚辩护意见,被告人获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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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16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冯从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16人 执业12年
律所: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920141085604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50578168
代表案例:4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主要擅长的业务领域:刑事辩护、房地产业务、合同纠纷、公司法务、人身损害等。坚守“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各类诉讼、非讼案件上千件,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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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宁德市蕉城区被告人陈XX因欠债将儿子卖掉,构成拐卖儿童罪。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冯从福律师为其辩护,指出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要求从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该意见,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提出从轻处罚辩护意见,被告人获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判决

在宁德市蕉城区,被告人陈XX因欠债竟将自己的儿子卖掉,这种行为构成了拐卖儿童罪。此行为不仅严重违背了人伦道德,也让孩子陷入了危险的境地,给孩子的成长带来了极大的危害。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在接到陈XX的委托后,决定为其进行辩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冯从福律师凭借厦门大学法学院扎实的法学功底,仔细研究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他发现被告人陈XX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冯从福律师结合自身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认为这一情节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在庭审阶段,冯从福律师明确提出,被告人陈XX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要求从轻处罚。他在法庭上条理清晰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其严谨的逻辑和专业的法律素养给法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冯从福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经过综合考量,法院认为该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相符,最终予以采纳。

最终,被告人陈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50000元,同时责令其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60000元。冯从福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合理的判决结果。他曾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其专业能力得到了官方和主流媒体的认可,在宁德本地是极具公信力的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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