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张某把借条和转账记录等材料摆在严倩律师面前,称被告李某借款后仅偿还部分款项,剩余57500元一直催要不还。这起民间借贷纠纷由此摆在了严倩律师面前。严倩律师是北京市重光(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也是武汉重光律所婚姻家事部主任,在婚姻家事、劳动纠纷、企业合规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
严倩律师接手案件后,做了一系列细致的工作。首先,仔细梳理了张某提供的证据,包括借条、转账记录、催要记录等,确保证据链完整。她发现借条上明确记录了借款金额和用途,转账记录也清晰显示张某代李某支付了店铺转让费和房租。接着,严倩律师研究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确定了诉讼策略。考虑到双方未约定还款时间,根据法律规定,张某可随时要求李某还款。同时,对于利息的主张,严倩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分析了不同情况下的利息计算方式。此外,严倩律师还准备了详细的庭审材料,预测了法官可能会问到的问题,并准备了相应的回答。
开庭时,李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这给庭审增加了一定的难度,法官会更为审慎地审查案件。严倩律师代表张某全面回答了法官的庭审问题,详细阐述了借款的事实和依据。她向法官展示了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说明双方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且张某已履行了借款义务。对于利息的主张,严倩律师解释了法律依据和计算方式,虽然最初张某要求自2019年1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于法无据,但根据法律规定,张某可要求李某自起诉之日(即2020年10月28日)起按照当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85%)支付逾期利息。
最终,法院认为张某代李某向案外人支付店铺转让费、房租,李某向张某出具借条,双方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双方未约定还款时间,张某可随时要求李某还款,李某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及时还款,其已偿还的款项应予扣减。法院依法支持了张某要求李某偿还借款本金57500元的诉讼请求,并判决李某自2020年10月28日起,按照年利率3.85%支付逾期利息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这起案件中,严倩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被告未出庭的情况下,帮助张某节省了时间,规避了大量的诉讼风险,成功获得了胜诉。严倩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她深耕于婚姻家事、劳动纠纷、企业合规领域,尤其专精于婚姻家事。在处理各类案件时,她始终秉持着竭诚为每一位客户、每一个案件提供最佳解决方案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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