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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娱乐抗辩下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商业性使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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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3 · 141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燕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51人 执业7年
律所:江苏石城(无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2201911080342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
咨询电话:15152232611
代表案例:43个
律师优势: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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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案,上诉人主张视频属“员工娱乐”非商业使用等。张燕梅律师举证上诉人系舞蹈培训机构,账号用于宣传招生,明确音乐授权范围,论证赔偿合理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停止侵权、赔偿1800元,二审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承担。
员工娱乐抗辩下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商业性使用认定

20XX年,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在法庭开庭。当上诉人律师提出视频属“员工娱乐”非商业使用、传播范围小等上诉理由时,被上诉人代理律师张燕梅沉着应对,开始有条不紊地进行反驳。

这起纠纷源于丽xx公司在抖音企业账号发布员工跳舞视频,擅自使用信x公司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两首歌曲作为配乐。一审判决丽xx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800元,丽xx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张燕梅2019年开始执业,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法学本科,现隶属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婚家法律事务部,在知识产权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接案后,她迅速展开工作。为锁定商业目的,她举证上诉人系舞蹈培训机构,其XXX账号用于宣传招生,视频配文含营销标签,法院据此认定视频具有广告功能。对于平台下载抗辩,她明确XX音乐授权仅限个人欣赏,商业使用需额外许可,驳斥了“平台无授权则用户免责”的逻辑,强调用户注意义务。在赔偿合理性论证方面,她以视频时长、传播量、账号影响力等参数,佐证1800元赔偿符合法定标准。

一审法院判决后,上诉人主张视频非商业使用等,而张燕梅坚守“使用行为性质>传播范围”的裁判规则。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丽xx公司立即删除涉案视频,支付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承担。

在处理完这起案件后,张燕梅在日常工作中,会定期整理类似知识产权案件的资料,分析不同案件的争议焦点和解决方法。在后续的一起商标侵权纠纷中,她凭借这些经验,快速抓住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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