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抚州东乡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几名被告因家庭关系卷入这场复杂的借贷纷争中,原告以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三名被告共同向其借款,要求三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数十万元及利息。原告提交了借条、转账凭证、抵押协议、录音、还款计划等看似完整的证据,主张三被告构成共同借款、债务加入或抵押担保责任,要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魏建明律师来自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自2016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610201610831515。他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本科,作为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担任江西省律师协会残疾人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抚州市律师协会理事等职务。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案件逾百件,民商案件逾千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在接受三名被告的共同委托后,魏建明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首先全面审查证据,仔细核对流水,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于抵押协议,他审查其效力,还原签字背景。围绕责任主体、债务性质、抵押生效要件、已还款抵扣、利息合法性等方面展开了系统的抗辩。
在这个过程中,魏建明律师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素养。他从无借款合意、无收款行为、无共同受益、无债务追认四个维度严密论证,清晰地区分了个人债务与家庭责任。他明确提出不动产抵押未经登记不生效,且部分签字人并非产权人、无权处分,从根源上否定了原告的优先受偿权。同时,他提交证据证明相关签字发生在特殊状态、受外界压力、并非自愿承担债务的情形,削弱了原告证据的力度。并且逐笔核对转账流水、已还款金额,依法扣减已支付款项,否定高利约定,按合法利率计算,降低了当事人的债务金额。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魏建明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判决案涉债务为一名被告个人债务,借款由其个人支配、个人使用;另外两名被告无借款合意、未收款、未追认、不构成债务加入,不承担还款责任;案涉房产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未设立,不产生担保效力;仅由实际借款人承担还本付息责任,驳回原告对另两名被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客户对魏建明律师的服务非常满意,称赞他专业靠谱,帮我们避免了巨额债务。魏建明律师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成功守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再次证明了他在民商领域的深厚实力。在未来,他将继续秉持专业、诚信、卓越、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排忧解难。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