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某先后在关联公司工作,然而公司经营陷入困境,甚至不提供劳动条件,这让雷某不得不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为维护自身权益,雷某主张经济补偿金及加班费,一审法院支持了他的诉求。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要求改判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加班费,雷某陷入了新的困境。
在这个关键时刻,雷某委托了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的李红丽律师代理二审。李红丽律师执业7年,是中国律师协会会员,现为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同时担任律所党支部副书记。她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曾在大型国有企业从事法务工作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公司法务实战经验,年均办案近百件,尤其擅长劳动工伤领域。此外,她还拥有高级劳动管系管理师证书,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获评“千名村(居)满意法律顾问”,2024年6月获评“湖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4年7月受聘第七届武汉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城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接手案件后,李红丽律师立即展开行动。她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明确了二审的争议焦点,即加班补助是否等同于加班费、公司放假是否合法、关联公司工龄是否合并计算。在证据收集方面,李律师投入了大量精力。她收集了雷某在关联公司工作的相关证据,包括工作安排记录、实际控制人信息等,以此为依据,成功将前后工龄合并计算经济补偿金,大幅提高了补偿金额。同时,她还收集了关于加班补助和加班费的详细资料,明确加班补助系公司单方列明,不等同于依法足额支付加班费。
在庭审策略上,李红丽律师表现得十分出色。她精准论证了关联公司的关系,强调实际控制人同一、工作安排连续,为合并工龄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对于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她详细论证了公司不提供劳动条件、停工停业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工作,构成被迫解除,公司应支付补偿金。她的论证逻辑清晰、有理有据,让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一审观点。
最终,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驳回公司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公司需支付雷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加班费;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承担。这一结果彻底巩固了雷某的维权成果,让他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终保障。
李红丽律师始终秉持“敬业、精业、勤业、乐业”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她用专业和执着,为法律的公正和公平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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