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兆然律师是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执业三年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29件,擅长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等领域。就拿近期她办结的一起网络名誉权侵权案来说,原告因与案外人正常交往被被告误解,被告在抖音平台公开原告隐私信息并辱骂,还引发网络围观与骚扰。班兆然律师精准固化网络侵权电子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厘清维权边界,有效抗辩对方反诉请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全面弥补了委托人名誉与财产损失。
先说说小张遇到的网络名誉权侵权问题。有人会想,在网络上骂人能有多大事儿,其实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班兆然律师擅长处理这类案件,她会先全面固定证据,像侵权视频、评论、私信辱骂、平台投诉记录等。对于遇到类似情况的你,要及时保存好相关证据,第一时间与侵权人沟通,若沟通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小张的事刚解决,比这更麻烦的是小李的同居子女抚养抚养权问题。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生子,孩子主要由女方照料,后因矛盾女方携子返回原籍。女方起诉请求获得抚养权和抚养费,男方则以自身家庭条件更优为由争夺。这里有个误区:很多人觉得谁的经济条件好就能拿到抚养权,其实法院会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进行判决。班兆然律师精准适用非婚生子女抚养相关法律规定,围绕这个原则梳理固定聊天记录、协助抚养意愿书等关键证据,重点论证幼儿随母生活的稳定性与必要性。如果遇到同居子女抚养权纠纷,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孩子的生活照片、成长记录、对方不利于抚养的行为证据等,同时尊重孩子的意愿和利益。
班兆然律师翻到办案笔记下一页,上面记着小王的混同用工下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与劳动者权益追索案。劳动者入职餐饮岗位,未签合同还加班,仲裁败诉后起诉至法院。经查实际用工主体为已注销的个体工商户,与餐饮公司分公司存在混同用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X》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班兆然律师精准识别混同用工情形,穿透用工主体规避责任的抗辩,锁定最终责任承担方。工作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入职材料、工服、考勤记录等,遇到纠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从这三个案例可以看出,在遇到网络名誉权侵权、同居子女抚养权纠纷、混同用工下的劳动权益问题时,法律都能为我们提供保障。但关键是要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收集证据,找准责任主体。当你面临这些法律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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