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表汇总表,揭开了王某某劳务合同纠纷的序幕。20年3月至10月,王某某受蒋某某雇佣,在渝区两组团A分区A地块项目干活。工程结束后,他被欠劳务费8842元。王某某找到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的张玥和刘某某律师,委托他们起诉追讨工资。
张玥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工作。她仔细研究各方提交的证据,包括王某某的工资表汇总表、土木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四川建司的建筑施工劳务承包协议以及蒋某某的结清承诺书。她还梳理了案件的法律关系,确定了诉讼策略。
庭审中,土木公司主张并非清偿义务主体,四川建司辩称与王某某不存在直接劳务关系,蒋某某承认劳务工资应由四川建司支付。张玥律师针对各方的观点进行了有力反驳,强调了各被告应承担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蒋某某与四川建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王某某劳务工资8842元,蒋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王某某资金占用损失,土木公司对蒋某某、四川建司的支付义务向王某某承担先行清偿责任。
类似的场景出现在另一起劳务合同纠纷中。20年3月至10月,原告同样在蒋某某承包的项目提供劳务,土木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通过工资代发形式支付了部分工资,尚欠原告17649元。张玥律师再次为原告代理诉讼,经过努力,法院判决四川XX司因将项目分包给无资质个人蒋某某导致拖欠工资,应承担清偿责任,土木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应先承担清偿责任,之后可依法追偿,蒋某某应支付原告17649元的劳务工资及资金占用损失。
除了劳务合同纠纷,张玥律师在抚养费纠纷案件中也展现出了专业能力。梁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梁某与被告唐某某就抚养费纠纷一案,要求被告支付自20年5月起至起诉之日的拖欠抚养费9500元,并要求被告自20年12月起提高每月抚养费至1000元。张玥律师和胡某某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积极与被告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唐某某须支付20年5月至20年11月期间拖欠的抚养费共9500元,分两期支付,从20年12月起,被告每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600元抚养费,直至原告梁某某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重庆贸易有限公司和张X因与重庆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人主张其已超付货款,并质疑欠款条的有效性。张玥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据理力争,强调上诉人支付的款项包含水泥款和运费,要求上诉人承担未支付的货款及资金占用损失。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维持公司支付天公司货款及资金占用损失的责任,并由张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张玥律师作为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律师,担任重庆市合川区律工委妇联委员、合川区非诉业务委员会副主任,还是成渝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重庆)调解工作站、合川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兼职调解员。她兼具深厚法学功底与人文关怀能力,熟悉企业合规与风险防控,能精准把握商事主体的法律需求。执业以来,她在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非诉领域积累了扎实功底,尤其擅长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工伤劳动争议、金融消费纠纷等案件处理,多次获评合川区“法律服务先进个人”“优秀律师”“法律援助服务之星”,以专业能力和调解经验赢得了行业与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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