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难题
在这起建设工程相关案件里,被告承包了一个建设工程项目。项目施工人向供应商采购了货物,可货款却一直没支付。之后,供应商直接起诉了作为分包人的被告,要求被告支付这笔货款。供应商的理由是,实际施工人是代理被告向其采购的货物,构成表见代理,所以被告得承担付款责任。
对被告来说,这情况相当棘手。一旦被判定要承担付款责任,那意味着要掏出一笔不小的钱。被告本来就没直接参与采购,突然被要求付款,心里肯定着急又无奈。如果败诉,会给被告带来经济上的巨大损失,还可能影响其在行业内的声誉。
律师介入
家属在被告被起诉后,很快找到了王伟栋律师。当时被告心急如焚,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办,担心自己会平白无故承担一大笔债务。
王伟栋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先追加施工人为本案第三人,目的是查明事实。在庭审时,他当庭提出,询问原告是否同意如果法院认为原告是与第三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由第三人承担付款责任,原告当庭表示同意。
接着,王伟栋律师提出本案不构成表见代理。他仔细研究采购聊天记录,发现原告是主动添加第三人的,案涉货物的磋商、报价甚至催讨货款等事宜,都只发生在原告与第三人之间,被告根本没参与案涉买卖合同的任何环节。而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相对人主张构成表见代理的,得承担举证责任,不仅要证明代理行为存在有权代理的客观表象形式要素,还得证明其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从原告提供的证据来看,原告一直是要求第三人支付货款,第三人没给原告出具对外采购的授权委托书,也没表示自己是被告的代理人,原告并非基于第三人有被告明确授权而达成案涉混凝土交易,事后也没经过被告追认。这说明原告清楚合同相对方是第三人,是第三人的个人行为,法律后果应由第三人承担。
此外,王伟栋律师还提供了多份最高院的判决。他前后阅卷数十页,仔细分析每一个细节,为案件做了充分的准备。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由第三人向原告承担付款责任,被告无需承担付款责任,案件胜诉。这和被告最初担心要承担债务的处境形成了鲜明对比。原本被告以为自己要白白掏钱,现在不用承担责任,心里的大石头总算落了地。
办案总结
这个案子能胜诉,关键在于王伟栋律师精准追加第三人,并提出让原告同意在法院认定其与第三人存在合同关系时由第三人承担付款责任,减少了被告的诉累。而且,庭后与法官沟通得知,如果没有提供多份最高院以及省高院的判决,法官原本倾向于让被告承担责任。可见,律师尽心尽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实能带来不同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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