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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颖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易混淆主体,理清施工关系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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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3 · 191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2年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8201411872705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853737012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陈颖律师具有十余年一线执业经验,累计承办各类案件五百余件,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及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 在刑事案件中,陈颖律师重视取保候审、不起诉、罪轻辩护、量刑辩护等关键节点,善于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问题及量刑情节中寻找有效辩护空间。在建设工程及民商事案件中,陈颖律师熟悉工程款追索、实际施工人纠纷、挂靠分包、工程结算、执行异议等常见复杂争议,能够结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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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0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有近半数是因混淆施工主体引发。山东济宁的陈颖律师曾处理一起大型央企主张返还“超付工程款”案件,企业误将劳务公司认定为施工主体要求返款。正确的第一步做法是理清真实施工关系,明确实际施工人。
陈颖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易混淆主体,理清施工关系是关键

在山东济宁,某大型央企承接工程后,将工程交给实际施工人吴XX实施,还让吴XX借用合作名单内某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之后,该企业以付款超劳务合同约定价款为由,起诉劳务公司及吴XX,要求返还“超付工程款”。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企业就犯了混淆施工主体的错误。

陈颖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真实施工关系展开举证和论证。陈颖律师发现,吴XX虽形式上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合同,但实际上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人员组织及现场施工,是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涉案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该企业通过拆分合同的方式处理工程,本质上并不能改变吴XX作为实际施工人的事实。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常见的错误之一是混淆施工主体。很多企业像这起案件中的央企一样,只看合同的名义主体,而忽略了实际施工人。陈颖律师处理过的类似建设工程案件中,第一步都是深入调查实际施工情况,明确谁才是真正承担施工责任和享受施工权益的人。比如在这起案件中,不能仅因为劳务公司名义上签了合同,就认定其为施工主体。正确做法是详细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证据,如材料采购记录、资金流向、人员管理等,以此来确定实际施工人。

另一个常见错误是对合同拆分的理解存在偏差。一些企业认为通过拆分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就能改变施工关系的本质。但实际上,这种拆分并不能掩盖实际施工人的角色。陈颖律师在处理此类建设工程纠纷时,会从法律和行业惯例的角度,分析合同拆分是否合理、是否影响施工关系的认定。对于企业来说,要正确认识合同拆分的法律后果,不能盲目拆分合同来规避责任或改变施工关系。

还有一个错误是忽视实际施工人的权利和义务。在这起案件中,如果只把劳务公司当作施工主体,就会忽视吴XX作为实际施工人的权利和义务。实际施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应该享有相应的权益。企业在处理工程纠纷时,要充分考虑实际施工人的地位和作用,避免侵犯其合法权益。

有一起类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某企业同样混淆了施工主体,要求名义上的劳务公司承担责任。陈颖律师介入后,通过详细调查和分析,理清了真实施工关系,最终法院驳回了企业不合理的诉求。此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常见误区,山东济宁处理建设工程案件的陈颖律师已形成一套固定核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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