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铜陵某投资有限公司与铜陵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就陷入了这样一场纠纷之中。原告以被告报审结算核减比例超标为由,诉请被告支付违约金、承担审计费。
陈明祥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来自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他自2019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在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经验丰富,尤其专精于复杂经济犯罪辩护、税务合规与争议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他持有三级律师证书、税务师证书、经济师证书(财政税收方向),能够从多维度为客户提供精准解决方案。
接受委托后,陈明祥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全面梳理了施工合同、审计报告、工程结算报审及审定资料等核心证据。在庭审中,他重点论证案涉违约金条款过于严苛、显失公平,指出被告不存在故意高估冒算行为,且案涉报审金额未超出最终审定金额5%,并提出违约金约定过高应依法调整的代理意见。
陈明祥律师在整个过程中,与被告保持着密切沟通,及时告知案件进展。他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被告解释复杂的法律与财税问题,让被告能够清楚了解案件情况。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陈明祥律师为被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最终,案件结果令人满意。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承担审计费的全部诉讼请求。裁判理由是案涉违约金条款对承包方过于严苛、显失公平,被告报审金额未超出最终审定金额5%,不构成故意高估冒算,扣除工程款无依据。被告对陈明祥律师的工作非常认可,称赞他专业能力强,沟通高效,让人放心。陈明祥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敬业,成功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也再次展现了他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卓越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