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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中经常居住地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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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3 · 1582人看过
导读:管辖权异议中,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司法实践中,可通过居住证、租赁合同、社区证明等材料证明连续居住情况,以此确定经常居住地,从而明确管辖法院。
管辖权异议中经常居住地如何确定

打官司的时候,管辖权可是个关键问题,有时候当事人觉得受理案件的法院没管辖权,就会提管辖权异议。这里面,经常居住地的确定就很重要,因为它会影响案件到底该由哪个法院管。比如说,老张和老李因为合同纠纷闹上法庭,老张在A地住了一段时间,老李认为A地不是老张的经常居住地,案件不该由A地法院管,这时候确定老张的经常居住地就成了解决管辖权问题的关键。那在管辖权异议里,经常居住地到底咋确定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法律对经常居住地的规定

法律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这里面有几个要点,一是得离开住所地,二是要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三是不能是住院就医的地方。比如小王老家在B市,但他去C市工作,在C市租房子住了一年多,那C市就可能是他的经常居住地。要是他在这期间因为生病在C市的医院住了几个月,这几个月住院的时间是不能算在连续居住时间里的。

二、证明经常居住地所需材料

要确定经常居住地,得有相关材料来证明。常见的材料有居住证,它能直接证明当事人在某地居住的情况。还有房屋租赁合同,能证明当事人在该地有居住的事实。另外,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也很有用。像小赵在D市打工,他有D市的居住证,还有和房东签的房屋租赁合同,社区也能给他开居住证明,这些材料就可以用来证明他在D市的居住情况。

三、确定经常居住地的步骤

首先,要收集上面说的那些证明材料。然后,把这些材料整理好,在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候提交给法院。法院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看看是否能证明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如果材料不充分,法院可能不会采纳。比如小孙提管辖权异议,说E地是他的经常居住地,可他只拿出来一份不完整的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其他材料佐证,法院就可能不认可E地是他的经常居住地。

四、经常居住地存争议的处理办法

要是双方对经常居住地有争议,那就需要进一步举证。可以找证人作证,比如邻居能证明当事人在某地住了多长时间。也可以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据,像水电缴费记录等。如果还是无法确定,法院可能会进行调查。例如,老陈和老吴对经常居住地有分歧,老陈找了几个邻居作证,还拿出了水电缴费记录,老吴也有自己的证据,这时候法院就可能会去社区或者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

确定经常居住地在管辖权异议中是个复杂但关键的事儿。要是在确定过程中遇到难题,或者对证据的收集、法院的审查结果有疑问,后续可能会面临管辖权异议被驳回或者需要进一步上诉等情况。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可以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效果,能结合具体情况,帮您理清后续流程,让您在管辖权异议的处理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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