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有限公司与彭X之间的建工类合同纠纷,如同一场迷雾重重的较量。四川省有限公司期望通过法律途径确认协议无效并减少支出,而彭X则为自己应得的工程款等费用据理力争。双方的这场纠纷,在法律的天平上等待着公正的裁决。
柴昊然律师,自2023年开始在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执业,毕业于云南大学滇池学院。他秉持“以法为基、以信为本、以民为念”的执业理念,专注于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租赁合同等核心案件类型,在民事领域尤其是建工类合同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此次他作为被告彭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到这场建工类合同纠纷案件中。
2025年1月21日,案件受理并适用简易程序。2月,彭X提出追加杨X为第三人的申请和反诉,均获法院准许。经过鉴定程序后,9月28日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四川省有限公司与被告彭X于2019年12月10日签订《内部钢筋制安分包协议书》及两份补充协议,原告主张协议因彭X无相应资质而无效,仅愿支付剩余工程款46385.77元;被告认可协议无效,但认为已完成施工部分应按约定结算,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支付工程款和利息、留守工地费用、机械费等共计724370.885元。
柴昊然律师凭借其在建工类合同案件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深入研究案件中的核心争议点,如工程价款结算、合同效力等问题。他熟悉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擅长梳理工程签证、结算报告等关键证据。在案件代理过程中,他全面分析案件情况,为彭X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诉讼策略。
最终,法院认定相关协议无效,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判令原告向被告支付款项420799.45元及利息,还需支付鉴定费28000元,同时驳回被告彭X的其他诉讼请求。柴昊然律师在此次案件中,充分发挥了自己在建工类合同案件领域的专业优势,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结果,展现了他作为一名专业律师的能力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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