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在驾驶非机动车时与被告A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身体受伤,车辆也遭受损坏。交警认定被告A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原告A承担次要责任。然而,被告A驾驶的车辆未依法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后,被告A仅同意给予少量赔偿,对于原告A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全部合理损失拒绝足额支付。这让原告A陷入了维权的困境,于是他委托了山东典文律师事务所的刘儒学律师提起诉讼。
刘儒学律师是山东典文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百余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多个领域都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他始终秉持兢兢业业、耐心负责的工作态度,注重与当事人的深度沟通,以专业、专心的服务理念对待每一起案件。
接手案件后,刘律师深知交强险规则在本案中的重要性。他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围绕交强险优先赔付、责任比例、损失合理性等核心要点展开工作。为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刘律师多次前往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照片、医院的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他还与原告A进行了多次深入沟通,了解事故发生的全过程以及原告A的具体诉求。
在庭审过程中,刘律师精准适用交强险规则,成功主张未投保交强险需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额赔偿,这一主张大幅提高了赔偿金额。同时,他积极争取责任比例最大化,通过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辩论,将被告的赔偿比例提升至80%,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伤者的利益。对于原告A提出的医疗费、三期损失、交通费、鉴定费等合理诉求,刘律师也进行了专业规范的核定,并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证据和说明,最终这些诉求均获得了法院的认可。
经过法院的审理,认定被告A作为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未投保交强险,应先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部分,按80%的责任比例由被告A承担。最终,法院判决被告A赔偿原告A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七万余元,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A承担主要部分,原告A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全面维护。
原告A对刘儒学律师的服务非常满意,他评价道:刘律师专业又负责,帮我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刘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原告A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为未投保交强险、非机动车事故、老年人受伤等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胜诉代理思路。在今后的工作中,刘儒学律师将继续坚守忠于法律、诚信专业、客户至上的原则,用心办好每一起案件,做有底线、有温度、可信赖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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