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原告代理人提出被告未将原告36万元投资款转入公司账户,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投资款及利息时,坐在被告席的吴俏俊律师沉着应对,开始有条理地阐述自己的观点。
吴俏俊律师2014年开始执业,毕业于吉林师范大学法学本科,在浙江和纳律师事务所工作,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
本案中,原告XXX与被告XX公司、XX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原告出资36万元与被告合作成立第三人XX公司,原告按被告指示将款项转入被告账户,但被告未将款项转入公司账户,原告认为被告构成不当得利,诉请判令两被告归还36万元投资款并支付利息损失。
吴俏俊律师接案后,仔细梳理合作协议背景与款项用途。她认真研究合作协议的各项条款,查看相关款项的转账记录、公司筹备及经营支出的凭证等。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她发现原告转款行为是基于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且款项已用于公司筹备及经营支出。
庭审中,吴俏俊律师向法庭详细阐述了被告取得款项有合法依据,不构成不当得利的观点。她指出,原告的转款是履行合作协议的行为,而被告也将款项合理地用于了公司的相关事务。
最终,法院采纳了吴俏俊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告转款行为基于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被告取得款项有合法依据,不构成不当得利。判决驳回原告XXX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在处理完这起案件后,吴俏俊律师依旧保持着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在后续的一起财产分割纠纷案件中,她同样认真梳理每一份协议和证据,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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