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一家公司与浦北某公司签订了消防工程合同,承包浦北的一项消防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加上签证变更的模式。北京公司按约定完成了施工,工程在2021年7月竣工验收合格,并于同年12月提交了完整的结算资料。然而,被告却长期拖延结算,拒不支付剩余工程款。被告辩称工程未最终结算,拒绝付款;其唯一股东广东某公司则主张财产独立,不应承担连带责任。面对这样的困境,北京公司委托了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的吴震律师提起诉讼,提出了三项核心诉求,包括要求浦北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违约金、广东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及确认原告就案涉工程折价、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吴震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硕士学位,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501201810048231,服务地区主要在广西南宁,联系地址位于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15号五象绿地中心2号办公楼9层916号。他是南宁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律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其中建筑工程相关案件就有2500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在接手案件后,吴震律师首先对合同条款进行了细致的研究。他紧扣合同中关于结算的条款,针对开发商以未结算为由拒付工程款的常见抗辩,成功主张发包人恶意拖延视为认可结算。为了清晰核算复杂的签证、变更、甩项等费用,吴震律师多次前往工程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对固定总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第三方甩项扣减等逐项精准核算,形成了法院可直接采信的造价计算逻辑。
在处理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的问题上,吴震律师熟练适用《公司法》一人公司举证倒置规则,迫使广东公司自证财产独立。他还多次与法院沟通,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和证据材料。同时,对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吴震律师严格把握行权期限与范围,确保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经过吴震律师的努力,法院经审理全面支持了原告的核心主张。被告恶意拖延结算,视为结算已成立,法院认定欠款本金为XXX.04元;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按LPR计算;一人公司股东连带担责,广东公司作为唯一股东,未能证明财产相互独立,依法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成立,原告在235万余元范围内,对案涉消防工程折价、拍卖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绝大部分由二被告负担。
这次案件实现了工程款+违约金+优先受偿+股东连带四重胜诉,为大额工程回款提供了最强保障。北京公司对吴震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称赞他精准把握案件关键,制定了科学的诉讼策略,高效推进了案件进程,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吴震律师也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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