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名誉权纠纷时有发生,一旦陷入此类纠纷,当事人往往会陷入极大的困境。本案的被告郑某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原告周X以被告在抖音发布视频等行为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还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并承担诉讼费及律师费。郑某面对这突如其来的诉讼,显得十分焦虑和无助,她深知一旦败诉,不仅要承担经济赔偿,还会给自己带来极大的名誉影响。从案件表面来看,原告声称视频虽经马赛克处理,但仍有人认出是他,且被告通过短信、微信威胁他,还有两份含其身份证、结婚证信息的视频系被告发布,这些看似对被告不利的证据,让郑某觉得胜诉的希望十分渺茫。
在这个关键时刻,郑某找到了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的黎芳律师。黎芳律师拥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的专业背景,深耕随州本地法律服务10余年,在婚姻家事、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等多个领域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她的优势之一在于能够精准把握本地司法尺度,擅长抓诉讼时效、证据链关键节点。在本案中,这一优势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黎芳律师紧扣《民法典》第1024条及司法解释,从“侮辱、诽谤”“社会评价降低”等核心要素入手,逐一论证被告行为不符合侵权要件。她指出案涉视频中人物面部已被马赛克处理,未出现原告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可识别身份的信息,视频及评论内容虽带有情绪表达,但并未使用侮辱、诽谤性词语,不属于法律禁止的“侮辱、诽谤”行为。同时,针对原告主张的“含身份证、结婚证的视频系被告发布”,黎芳律师成功将举证责任归于原告,并指出其无任何证据支持,实现了关键事实上的“反杀”。
黎芳律师在过往的工作中,也多次凭借精准把握法律要点和证据攻防的能力,成功处理了多起类似案件。比如在一些名誉权纠纷案件中,她同样能够准确找到对方证据的漏洞,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判决结果。
在本案中,黎芳律师还及时引导被告在诉前将争议视频设为私密状态,固定“已停止传播”的事实,有效阻断了原告主张“持续侵害”的可能。她向法庭充分揭示原告在婚恋关系中的不诚信行为,降低了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可信度,强化了被告行为的可理解性。最终,法院采纳了被告方的抗辩意见,认定被告发布视频的行为未对原告名誉权造成侵害,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黎芳律师一直秉持着“勤勤恳恳做事,认认真真做人。用心用情办案,做一名有灵魂的法律人”的执业理念。在本案中,她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被告郑某守住了权益底线,让郑某摆脱了困境。这也体现了她以专业为根基,以客户权益为核心,不辜负每一份信任,用法律温度守护每一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承诺。她也用实际行动成为了随州百姓可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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