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抚州XX区,有这么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案件的审理法院也未明确说明,不过这并不影响案件本身的曲折。在这起案件中,某建设公司作为被告,陷入了一场麻烦之中。
原告A主张自己为某建设公司承建的两处公共项目提供了防水及维修工程,于是诉请法院判令该建设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加起来有数十万元呢。而且,原告还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公司的账户。公司接到起诉书时,那情况可糟了,公司的运营一下子就受到了严重影响,账户被冻结,资金无法正常流转,公司上上下下都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就在这紧急时刻,某建设公司找到了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的魏建明律师。魏建明律师是该律所的主任,从2016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案件逾百件,民商案件逾千件。
魏律师在公司委托后的一天内就完成了全案证据审查。他全面阅卷,发现了不少关键问题。案涉协议并非与公司直接签订,签字人员非公司员工且无授权;工程发生在项目竣工之后,工程内容为维修而非新建;关键结算单均为复印件无原件;项目早已超过诉讼时效。
魏律师作为被告方代理人,从合同相对性、证据三性、诉讼时效、工程范围、授权关系五大维度构建了完整的抗辩体系。在这个过程中,他紧扣合同相对性原则,清晰地区分了“公司行为”与“个人行为”,切断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联,从根源上否定了责任承担。同时,严格抓住“复印件不能单独定案”“工程内容与中标范围不符”“竣工后新增工程无追认”等关键点,彻底摧毁了原告诉请的依据。
在财产保全程序方面,魏律师专业应对,通过事实与法律抗辩降低了保全影响。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魏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原告证据不足、事实无法核实、法律关系不成立,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原告自行承担。某建设公司无需支付任何款项。公司原本担心要赔付数十万元,最后实现了零赔付,账户也没有损失,声誉也没有受到损害。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个案子能全驳诉请,靠的就是魏律师精准地抓住了证据和法律的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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