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某本是一名普通的劳务提供者,在2024年5月,通过苗某的微信联系,开始从事废料装卸劳务。这本是一份平常的工作,然而,意外却突然降临。2024年8月16日,鞠某在厂区内进行废料装卸时,不慎从高空坠落受伤。他先后被送至两家医院住院治疗,自行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经司法鉴定,鞠某伤情构成二级伤残、五级伤残、八级伤残,这意味着他的生活从此发生了巨大的改变。
鞠某受伤后,面临着巨额的医疗费用和未来生活的诸多困难。他要求案涉公司支付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44万余元,同时认为苗某作为原一人股东,无法证明财产独立且存在恶意变更公司信息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时,鞠某找到了执业三年的刘瑶律师。刘瑶律师专注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核心领域案件,在业界有着良好的口碑和丰富的实战经验。
刘瑶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步就是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她仔细研究了鞠某与案涉公司之间的劳务关系,发现作业工具由案涉公司提供,劳务费由苗某通过个人账户支付,这一细节成为了后续案件的关键线索。在证据收集方面,刘瑶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能力。她收集了鞠某的病历、司法鉴定报告等关键证据,以证明鞠某的受伤情况和损失程度。同时,针对苗X提交的诉讼期间形成的专项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刘瑶律师深入分析,指出这些审计报告并非法定年度审计,无法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在庭审策略上,刘瑶律师精准出击。她强调鞠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无证据证明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案涉公司作为劳务接受方、劳务成果受益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于苗X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刘瑶律师通过详细的分析和论证,指出苗X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公司劳务费用,公司账目无对应垫付返还记录,存在财务混同嫌疑,苗X无法完成举证责任,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瑶律师的观点。案涉公司需赔偿鞠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各项费用,苗X对上述全部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刘瑶律师始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精益求精,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贴心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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