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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内四次委托:黄艳律师与同一位当事人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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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3 · 178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黄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安徽文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1620251195855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488776361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自毕业起一直在法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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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3年,黄艳律师帮孙某追回15.7万元民间借贷欠款。之后的五年里,当事人又因物权保护、商品房销售合同、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三次找到黄艳律师。第一次委托胜诉后,当事人认可黄艳律师的能力,后续遇到法律问题便再次寻求帮助。
五年内四次委托:黄艳律师与同一位当事人的合作

追回民间借贷欠款

黄艳律师是安徽文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兼具律所办案经验与国企法务从业经历。2023年,她迎来了一位重要当事人孙某。孙某与案外人魏某、孙某2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二人借款28万元未按期清偿,被告作为债务加入人出具30万元借条后,偿还部分款项,尚欠约15.7万元未再支付。孙某多次催要无果,委托黄艳律师提起诉讼。

庭审中,被告提出多项抗辩。黄艳律师结合被告出具借条、主动还款并注明欠款余额的行为,向法院阐述本案符合“债务加入”的法律特征,并非“债务转移”,无需原债务人同意。同时,她整理借条、银行及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证据,证实案涉30万元借条系对原有28万元债务本息的结算,数额合理,并非虚增债务;结合被告后续多次主动还款的行为,驳斥其“受胁迫、诱导”的抗辩理由,形成完整证据链。最终,法院采纳黄艳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偿还孙某剩余借款约15.7万元。

间隔期:建立信任基础

第一次委托胜诉后,黄艳律师并未与孙某断了联系。她会定期回访,了解孙某的情况,让孙某感受到贴心的服务。孙某对黄艳律师的能力和服务态度都非常认可,在心里种下了再次合作的种子。此后的几年里,孙某虽没有新的法律纠纷,但对黄艳律师的信任与日俱增。

追回被侵占扶贫蔬菜大棚

2025年,孙某所在的某合作社遇到了麻烦。该合作社是村级扶贫产业项目的经营管理主体,被告施某自2021年起擅自侵占合作社的三座连体蔬菜种植大棚,长期霸占拒不返还。孙某想到了黄艳律师,再次委托她处理此案。

与第一次委托不同,这次是物权保护纠纷。庭审中,被告提出原告主体不适格、大棚产权与原告无关等多项抗辩。黄艳律师整理扶贫合作协议、财政扶持资金凭证、村委会证明等关键证据,证实原告对案涉大棚享有合法的管理经营权,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明确本案属于物权保护纠纷,并非租赁合同纠纷,驳斥被告无理抗辩;依据民法典关于物权保护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擅自侵占大棚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应当承担返还原物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支持原告返还大棚的核心诉求,成功追回被侵占的大棚。

解除合同追回购房

2026年,孙某又遇到了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孙某与被告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及杂费18万余元后,房屋因被告涉及其他案件被法院依法执行抵债,购房目的无法实现。孙某多次要求退还首付款无果,再次找到黄艳律师。

此次案件与前两次又有不同,涉及商品房买卖领域。黄艳律师依据民法典及商品房买卖相关司法解释,阐明案涉房屋已被处置、原告购房目的无法实现,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整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支付凭证、房屋执行裁定、权属流转等关键证据,还原房屋交易与后续处置的全过程,驳斥被告抗辩;结合双方履约情况,合理调整诉求主张,依法主张返还首付款及资金占用损失。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合同,被告返还首付款及相应利息。

变更子女抚养权

2028年,孙某作为原告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变更纠纷案件委托给了黄艳律师。孙某与被告楚某系同居关系,生育一子,孩子一直由孙某抚养,但孙某确诊宫颈恶性肿瘤,身体状况恶化,无力继续抚养孩子

黄艳律师整理病历资料、住院记录、抚养协议、子女出生证明等证据,证实孙某身患严重疾病、丧失继续抚养能力的事实;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阐明非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以及“抚养方因重病无力继续抚养”的法定变更情形;协助法院完成公告送达、庭审举证等程序事项,保障案件审理程序合法。最终,法院判决非婚生子由被告楚某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自行承担。

后来孙某对朋友说,遇到法律问题,找黄艳律师就对了,这么多年的合作,她让人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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