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心艳律师代理的当事人受李X招用,在该风电项目施工站从事土建施工技术工作。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当事人因递送砂浆返回岗位时不慎跌落水池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多发脊柱骨折、颈椎间盘突出等多处伤情。当事人就此次事故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经调查后作出认定工伤决定。然而,该建筑工程公司不服该工伤认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案涉认定工伤决定。
当事人找到了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的罗心艳律师。罗心艳律师执业证号为15203202211412723,毕业于贵州医科大学法学(医事法方向)。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余件,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工伤赔偿、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案件方面经验丰富。看到罗律师如此丰富的履历和专业背景,当事人仿佛看到了一丝希望。
罗心艳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刻展开行动。一审判决作出后,她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分析一审判决存在的问题。在律所办公室里,她花费了大量时间研究案涉《定作承揽合同》,确定上诉核心思路:一审法院对合同性质认定错误,案涉合同实为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建筑工程公司构成违法分包,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一精准的分析为后续的上诉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审阶段,罗心艳律师围绕上诉核心观点展开全面代理工作。她向二审法院明确提出,案涉合同虽名为定作承揽合同,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属于风电项目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的组成部分,且合同中明确载明承揽业务方式为劳务分包,结合合同履行地点、工作成果归属等实际情况,案涉合同性质应为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而非普通承揽合同。同时,她指出案涉合同系事后补签,建筑工程公司存在刻意将劳务分包约定为定作承揽、逃避工伤保险责任的嫌疑。此外,她还援引相关法律规定,主张建筑工程公司将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李X,属于违法分包行为,无论当事人与建筑工程公司是否存在直接劳动关系,建筑工程公司均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于法有据。在法庭上,罗心艳律师结合人社局提交的住建部门复函、工伤认定阶段的询问笔录等证据,与建筑工程公司的抗辩意见逐一质证,条理清晰,逻辑严密。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罗心艳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驳回建筑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确认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合法有效,建筑工程公司需承担当事人此次事故的工伤保险责任,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该建筑工程公司负担。这个结果对于当事人来说,意味着他的合法工伤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护,让他在遭遇意外后能得到应有的赔偿,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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