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位被告人,被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涉案金额高达50万元,面临着极高的法定量刑。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甚至已经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而此时,案件进入了法院审判阶段,他的命运似乎已经被既定的罪名和量刑所笼罩。然而,转机出现了,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的马朝丽律师介入了此案。
马朝丽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中共党员,自2015年开始在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执业。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和工伤案件。她还是新天河律所网信部部长,担任新天河妇联副主X,河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安阳律师协会党建工作委员会委员等。在工作中,她因成绩显著曾连续被林州市司法局及安阳市评为“法律服务先进个人”。2023年参加安阳律师协会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被评为最佳学员,在律所三十周年所庆获得从业满五年奖,2025年被聘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
马朝丽律师介入案件后,立即展开全面阅卷工作,并多次会见被告人。她深入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重新定性案件法律关系。经过专业分析,马朝丽律师认为,被告人并无诈骗犯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未参与诈骗事前共谋,也未实施诈骗实行行为,仅在他人犯罪既遂后,提供资金相关帮助行为,其行为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仅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在庭审中,马朝丽律师围绕犯罪构成、主观故意、行为性质等方面,展开了专业、充分的法庭辩护。她清晰地厘清了两罪的法律界限,最终成功说服法庭采纳了辩护观点。法院依法将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罪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这一结果实现了重罪改轻罪,大幅降低了量刑,最大程度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马朝丽律师的这次成功辩护,突破了“认罪认罚即固定罪名”的误区,坚持以事实和法律为准绳,实现了定性纠偏以及律师独立辩护。同时,也充分体现了精准刑事辩护的价值,严格区分了诈骗罪共犯与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界限,做到了法律适用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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