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8日,在绍兴某区域交叉路口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被告一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停车起步时,与被告二驾驶的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碰撞,摩托车侧翻后撞击路边行人,导致行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一负主要责任,被告二负次要责任,行人无责任。被告一驾驶的车辆分别在保险公司A投保交强险、在保险公司B投保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后,保险公司A垫付了1.8万元医疗费,被告一额外补偿原告10万元(不列入赔偿范围)。
死者近亲属为维护合法权益,委托了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的王帅龙律师,执业证号为13306202010196844。王帅龙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五百余件,擅长处理交通事故等民商事诉讼案件,以“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为依据,最大化维护当事人权益”为执业理念。
原告要求被告一、被告二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864225.49元,两家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付。然而,这起案件存在诸多难点。被告二提出“车辆属非机动车”“客观无法投保交强险不应加重责任”等抗辩;保险公司A提出“护理费标准过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责任划分”的抗辩;保险公司B提出“医疗费扣减10%”“护理费重复计算”“丧葬费按私营标准核算”等抗辩。
面对这些难题,王帅龙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首先,他系统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死亡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保险单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且无争议的证据链。针对被告二的抗辩,结合交警部门的车辆定性结论,主张其应按次要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认可其客观无法投保的事实。针对保险公司A的抗辩,提交死者抢救期间的护理需求证明,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全额赔付。针对保险公司B的抗辩,逐一提交证据论证费用合理性,强调丧葬费应按法定非私营单位标准计算。最后,结合死者年龄、当地赔偿标准,逐项核算各项损失,明确总损失金额,并依据事故主次责任,主张被告一承担70%责任、被告二承担30%责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王帅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死者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合计830725.49元,包括医疗费142763.99元、死亡赔偿金570144元、护理费2955元、丧葬费64412.50元、交通费4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判决保险公司A赔偿原告198000元,扣除已垫付的18000元,尚应赔付180000元;保险公司B赔偿原告442907.84元;被告二赔偿原告189817.65元,上述款项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对于类似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应及时收集和固定关键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在面对保险公司和被告的抗辩时,要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进行有力反驳。同时,准确核算损失和合理划分责任是争取最大赔偿的关键。此外,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够有效应对复杂的法律问题和各方抗辩,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纠纷涉及众多法律规定和证据规则,当事人往往难以独自应对。王帅龙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通过全面的证据收集和合理的法律论证,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执业证号为13306202010196844的王帅龙律师,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方面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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