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办案痛点
庞世伟律师自2016年执业以来,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民商事案件。在早期刑事辩护工作中,他发现一些案件证据确凿,做无罪辩护成功的可能性较低,但当事人在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方面存在可以从轻处罚的因素,然而这些因素常常在辩护中未得到充分利用,导致当事人量刑较重。例如,在某些案件中,虽然当事人有主动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但由于辩护策略未突出这些重点,法院在量刑时并未充分考虑,使得当事人没有得到应有的从轻处罚。
尝试多种辩护方式
为解决这一痛点,庞世伟律师尝试过多种辩护方式。起初,他会着重对案件中的证据进行逐一审查,试图找出证据瑕疵来为当事人辩护,但在一些证据较为扎实的案件中,这种方式效果不佳。后来,他又尝试从犯罪动机、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辩护,但发现这些因素对量刑的影响相对有限。经过多次实践和总结,他逐渐意识到,多维度综合考虑犯罪形态、从犯认定、退赃与认罪认罚等情节,才是为当事人争取最优量刑的有效途径。
固定的多维度量刑辩护法
庞世伟律师最终固定下来的多维度量刑辩护法主要包含以下步骤:
首先,精准分析犯罪形态。仔细研究案件的整个过程,判断是否存在犯罪未遂等情形。因为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是量刑的关键基础。例如在走私犯罪案件中,判断货物是否实际运出境外,若未运出则可主张犯罪未遂。
其次,争取从犯认定。梳理当事人在犯罪链条中的地位、作用及参与程度,若当事人系受他人联系雇佣参与犯罪,并不完全掌握全部交易环节,仅负责安排部分事宜,就可以说服法院认定其为从犯,从而降低量刑基准。
再次,促成退赃与认罪认罚。指导当事人在侦查、审理阶段及时退缴违法所得,并配合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全面展示悔罪态度,为检察机关提出缓刑建议创造条件。
最后,综合全案情节提出从轻处罚建议。结合当事人的退赃、认罪认罚、无前科等情节,请求法庭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新案例验证
在鲁某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中,这一方法得到了充分验证。2024年4月,鲁某某参与了将禁止进出口的货物运往朝鲜海域的活动,在装载物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扣。涉案货物共计715余吨,其中国家禁止进出口的钢板等共687.3吨。公诉机关认为鲁某某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庞世伟律师作为鲁某某的辩护人,按照多维度量刑辩护法展开工作。他指出本案系犯罪未遂,因为涉案货物在装船过程中即被查获,尚未实际运出境外;鲁某某系从犯,他是受他人联系雇佣参与犯罪,仅负责安排部分事宜;鲁某某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案发后退还杨X50万元预付运费,并在审理中退缴违法所得20万元;鲁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鲁某某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庞世伟律师的主要意见,认定全案系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认定鲁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依法减轻处罚;结合鲁某某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无前科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这一结果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一致,成功使鲁某某免于实刑羁押,在涉案金额大、罪名法定刑较高的不利情况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结果。此后,庞世伟律师在多起刑事犯罪案件中都沿用了这一辩护方法,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量刑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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