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被告人邹X为获利帮上线转移资金,代X、杨X明知资金违法仍提供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资金结算。两名被害人被骗资金流入代X、杨X账户,邹X驾车接送二人取现。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起诉三人,并给出量刑建议。
会见当事人时,已承办160余件案件、其中140余件为刑事案的赵力辉停住了——他此前处理多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深知自首情节对量刑的重要性。赵力辉仔细梳理在案证据,发现邹X虽被抓获归案,但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其主动投案情节在侦查阶段已体现。
赵力辉形成了“情节筛查法”,即紧扣案件构成要件,从证据角度筛查案件瑕疵点和从宽情节。他依据该方法,在庭审中围绕自首认定、初犯偶犯、悔罪表现等核心辩护点,结合全案证据,阐述从轻、减轻处罚依据。同时,针对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指出邹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有限、主观恶性小且配合侦查,请求从宽处理。
赵力辉还建立了刑事裁判文书数据库,涵盖近五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裁判文书,从中总结出常见裁判分歧点。“情节筛查法”已应用于10余起类似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量刑结果。虽邹X自首未被认定,但法院综合其坦白等因素量刑,体现了该方法在量刑辩护中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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