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被告人丁XX,1986年出生于江苏张家港,大专文化,无业。2018年4月26日,她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又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被逮捕。这起案件由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施亚军律师担任丁XX的辩护人。
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第一,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
法院查明的事实:2017年12月10日,丁XX在无购房能力的情况下,通过中介与被害人高X、汪X夫妇签订房地产买卖协议,购买他们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江南XX的房产。丁XX谎称自办银行贷款,支付定金5000元及首付款400000元后,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之后,她未申请银行贷款,而是将房产多次抵押借款用于归还个人欠款,且在未支付合同余款的情况下逃匿。经鉴定,涉案房产价值人民币XXX元。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价格鉴定意见、房地产买卖协议等众多证据证实。
双方各自主张:辩护人对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提出意见。公诉机关在认定犯罪数额时已将丁XX支付的定金及首付款405000元予以扣除。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为,该房产及内部装修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XXX元,公诉机关的认定合理。所以,合同诈骗数额是扣除已支付款项后的金额。
第二,被告人是否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法院查明的事实:丁XX自愿认罪,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合同诈骗和伪造公司印章的事实均无异议。
双方各自主张:辩护人提出丁XX具有初犯、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同时,辩护人提及中介公司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但尚无证据证实该情况。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为丁XX自愿认罪这一情节属实,可酌情从轻处罚。但中介公司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这一情节不属被告人丁XX的酌情从轻处罚情节。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丁X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一千元。同时,责令被告人丁XX退赔给被害人高X、汪X尚未追缴的赃款人民币719205元。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进行房产交易时,要仔细核实对方的购房能力和信用状况,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承诺。如果涉及大额资金交易,最好通过正规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手续。另外,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发现对方有异常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尾
这起案件中,被告人丁XX因合同诈骗和伪造公司印章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不仅要坐牢,还要退赔赃款。施亚军律师在这起案件中,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付出了努力。施亚军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拥有硕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能准确地为被告人提出辩护意见。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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