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初,我因为与夏先生的债权债务纠纷愁眉不展。我对夏先生享有近500万元的债权,2023年经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调解,确认他需支付我转让款450万元及违约金50万元。然而到了执行阶段,我仅受偿10679.36元,之后执行程序就终结了。原来,夏先生联合吴女士、王女士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将案涉房屋以68万元的低价出售给王女士,导致我的债权无法得到执行。当时的情况十分棘手,我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们之间存在恶意串通,咨询了一些人,大家都觉得这官司很难打赢,我心里特别无助,感觉这450万债权就要打水漂了。
就在我几乎绝望的时候,朋友向我推荐了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的杨福律师。杨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经办理了逾近百件案件,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而且他曾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律顾问,涉及建工集团、家具科技、口腔门诊等多个领域,参与过标的额累计近亿元的投资收购、重组谈判案,这样丰富的经验让我眼前一亮,我当即决定委托他帮我维权。
委托杨律师后,他迅速展开了行动。2025年3月,杨律师前往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仔细查阅了案件的相关卷宗,对三被告主张的112万元借款进行深入调查。他发现65万元系案外人转账,无法证明系王女士出借;17万元现金借款无任何书面凭证;利息凭证也无法与借款金额对应。通过调查案外人朱先生,获取了其转账系根据被告指示的关键证言,这一动作让我们找到了击破被告虚假借款主张的关键证据。之后,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杨律师敏锐抓住“房屋过户后仍由债务人母亲居住”这一反常情节,向法官详细阐述这不符合正常的以物抵债情形,有力证明了所谓“以房抵债”是虚假的,进一步佐证了三被告恶意串通的事实。庭审结束后,杨律师还多次与法官沟通案件情况,强调我方的观点和证据。
最终,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采纳了杨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夏先生与王女士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王女士需将案涉房屋恢复登记至夏先生名下,案件受理费13800元全部由被告承担。这个结果对我来说意义重大,不仅为我清除了又一个执行障碍,加上之前杨律师代理的另一起针对同一债务人的案件,两案累计为我清除了超过400万元的执行障碍,为后续实现450万元债权奠定了坚实基础。我真的非常感谢杨福律师,他用专业和执着帮我挽回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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