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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扇贝跑路”投资者受损,律师助力终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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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3 · 141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徐晓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20年
律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0610996229
擅长领域:金融保险
咨询电话:13621630879
代表案例:73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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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徐晓律师代理了一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投资者龙先生因某海产公司虚假陈述致股票损失,委托徐晓律师团队维权。徐晓团队精准计算损失,有力反驳被告抗辩。最终,法院采纳代理意见,龙先生获赔18,067.56元。
“扇贝跑路”投资者受损,律师助力终获赔偿!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徐晓律师,从2006年就开始执业,执业证号是13101200610996229。他是律所高级合伙人,还是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执业至今,他承办了数千件各类民商事案件,帮数千名投资者挽回了投资损失

咱来说说他代理的一个案子。原告龙先生是个普通个人投资者,被告是某海洋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这是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某海产公司因为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有虚假记载,还没及时披露重要信息,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处罚决定说,公司内部控制有重大缺陷,披露的财务数据、抽测结果、盘点公告等内容严重失实,构成证券虚假陈述

龙先生在该公司虚假陈述实施日(2017年x月xx日)之后、揭露日(2018年x月xx日)之前,陆续买了12,300股该公司股票,还一直持有到揭露日之后。因为股价下跌,他有了实际损失。龙先生这时候心里肯定特别焦虑,自己的钱就这么打水漂了。

龙先生委托徐晓律师及胡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要求某海产公司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合计18,067.56元。被告某海产公司却辩称,原告的损失大部分是证券市场风险和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等虚假陈述之外的因素造成的,只愿意在极低比例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还说损失计算方法得用“不考虑存量股的先进先出加权平均法”。

徐晓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马上梳理了龙先生的证券账户交易记录,精准锁定了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这案子是某海产公司系列虚假陈述案的平行案件,之前已有生效判决认定了一些关键事实,像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基准价,还有投资者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并持有至揭露日所受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投资者获得赔偿的比例(30%)。

徐晓律师团队就根据这些制定了诉讼策略。他们以生效判决认定的因果关系及赔偿比例为基础,重点论证原告在揭露日前买入并持有至揭露日,没进行任何卖出操作,损失完全是虚假陈述行为导致的,不该再扣减所谓“系统风险”或其他因素。

庭审中,徐晓律师围绕相关规定,详细计算了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买入均价9.35元/股,基准价4.46元/股,持股12,300股,差额损失60,147元,加上佣金及印花税各60.15元,合计损失60,267.3元。按照系列案已确定的30%赔偿比例,被告应赔偿18,080元,原告主张的18,067.56元完全合理。

针对被告“大部分损失由其他因素导致”的抗辩,徐晓律师指出,被告没能举证证明存在独立的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或其他非虚假陈述因素对原告损失造成实质影响,而且生效平行判决已确认因果关系成立,被告的辩解没事实和法律依据。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徐晓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被告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原告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按照系列案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比例,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判决被告某海产股份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龙先生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合计18,067.56元,案件受理费252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受理费退还。

龙先生一开始面对股票损失,心里肯定没底,不知道能不能挽回损失。但在徐晓律师团队的努力下,他最终获得了应有的赔偿。这个案子能成功,关键在于徐晓律师团队精准锁定关键信息,依据生效判决制定策略,有力反驳被告抗辩,让法律真正成为了投资者的坚实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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