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6年,在武汉洪山区,A公司将办公房出租给B公司,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45000元/月,B公司先预付押金15万元,还明确了租金支付方式和逾期违约金等条款。2016年10月26日,B公司变更为C公司。2018年12月27日,A公司与C公司签订《补充协议》,调整了承租面积和租金。然而,合同履行期间,C公司多次拖缴、欠缴租金。2020年6月11日,A公司变更为D公司,D公司多次发函督促C公司支付租金,但C公司仍拖延不交,截至2021年7月31日,欠缴租金达589200元。
随着时间推移,C公司的违约行为愈发严重,D公司面临着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由于公司主体的变更,诉讼主体问题变得复杂,同时租金计算金额也存在争议,这些都给D公司维权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此时,D公司委托了从2019年开始执业的袁苏律师。袁苏律师已处理过类似案件30余件,曾在某合同纠纷案件中,精准把握诉讼主体问题,快速解决了当事人的难题。袁苏律师接手案件后,确定本案争议焦点为诉讼主体问题及租金计算金额。鉴于A公司与B公司均已主体变更,应由后续承继主体即C公司和D公司进行诉讼活动,于是将C公司作为被告提起诉讼。在租金主张方面,除本金外,还增加主张违约金。
最终,法院支持了D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支付租金5892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071.2元,成功为D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2024年某日,李X骑行电动自行车行经某施工路段时,因路面存在施工遗留沟槽不慎摔伤,当日即入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右侧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李X就案涉事故向当地水利资源局提出情况反映,该局作出书面回复,确认事发路段系某工程项目施工区域,李X摔伤地点为该项目施工埋设管道所开挖沟槽,因施工方未及时对该沟槽进行硬化处理、恢复道路原状,致使路面存在安全隐患,造成李X正常行驶过程中摔伤。
李X在伤病缠身的情况下,还要面对复杂的法律流程,维权十分困难。而且,案涉侵权责任主体界定及责任比例划分不明确,给李X索赔带来了很大的阻碍。
袁苏律师接受委托后,经阅卷、核实证据,确定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侵权责任主体界定及责任比例划分。关于责任主体,袁苏律师认为:案涉施工方在道路上开挖地下设施,未依法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应承担侵权责任;案涉项目业主方对施工路段负有巡查、监督、安全管理义务,其未及时排查消除路面安全隐患,存在管理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据此,袁苏律师依法将施工方、业主方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责任承担比例,袁苏律师主张,施工方未履行安全警示及防护义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本案开庭审理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方一次性赔付原告李X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5000元,各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互不追究其他责任。
律师价值
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袁苏律师精准确定诉讼主体,巧妙增加违约金主张,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袁苏律师准确界定侵权责任主体和责任比例,推动调解快速达成,避免了受害人因不懂法律流程而延误维权。在合同纠纷案件中,袁苏律师制定“抗辩+反诉”双重策略,搜集有力证据,成功降低了委托人的经济负担。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合同纠纷案件中对于主体变更后的诉讼主体确定和违约责任的认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于侵权责任主体的界定和责任比例的划分也有相应的裁判规则。这些案件的处理结果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也提醒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和日常活动中要注意维护自身权益,遵守法律法规。
结尾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袁苏律师证据梳理精细,能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行动快速高效,在短时间内制定出合理的办案策略;策略灵活多样,根据不同案件情况选择最有利的解决路径。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可参考袁苏律师这种具备综合能力的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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