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达仓库后,按惯例应由仓库方负责卸货,可仓库负责人蒋先生称当天忙卸不了,便把郑先生的联系方式给了运输公司调度,让郑先生安排卸货。当时正下着雨,郑先生表示等雨停再卸。雨停后,姚先生出于帮忙的想法开始协助卸货,却不慎从货车上跌落受伤。他被紧急送往医院,诊断为多处损伤,住院治疗多日,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然而,当他向相关方索赔时,蒋先生称与自己无关,郑先生说让姚先生别卸他不听,货主公司则表示自己只是贸易商,不负责装卸。姚先生陷入了“帮了忙、受了伤、没人赔”的困境。
黄俊华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本案核心问题是姚先生的“帮忙”行为如何定性,以及谁该对他的损害负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要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黄俊华律师首先明确各被告角色。蒋先生是仓库承租人,按行业惯例有卸货义务,但事发当天他把卸货任务推给了郑先生。郑先生主动承担卸货任务且承认有费用,说明他有偿承担组织责任。货主公司与装卸工作无直接关联,不应担责。
在证据收集方面,黄俊华律师收集了报警回执、住院记录、出院小结、医疗费账单以及证明事发经过的录音和视频录像,其中录像清晰显示姚先生从货车上跌落的经过,是认定事实的关键。
庭审中,三位被告各执一词。蒋先生称已拒绝卸货,郑先生辩称自己是“帮工人”且已劝阻姚先生,货主公司主张不负责装卸。黄俊华律师逐一反驳,指出郑先生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拒绝帮工,蒋先生将卸货事务转交给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郑先生,也存在过错。
2024年,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帮工人为郑先生,由郑先生承担60%的责任,判决郑先生支付姚先生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赔偿款共计17,755.36元(已扣除郑先生垫付的374元)。
对于普通人而言,义务帮工在生活中很常见,但一旦发生伤害事故,责任归属容易产生争议。当遇到类似情况时,首先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帮工事实和受伤过程的证据,如报警记录、视频录像等。同时,帮工人在帮忙时要注意自身安全,被帮工人若不需要帮助,一定要明确拒绝并留下证据,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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