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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去的钱收不回看这案子咋把损失全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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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3 · 110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儒学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山东典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420251090006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664586688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本人性格开朗、热情大方,具有亲和力,善于与人沟通:具备良好的法学理论基础,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丰言的诉讼经验:为人正直,且致力于在诉讼业务领域中不断深耕;具备优秀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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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刘儒学律师代理的一起抵押民间借贷案中,原告A与被告A、B签订借款抵押合同,被告借款后仅支付少量利息便长期违约。刘律师提起诉讼主张预期违约,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偿还近二十万本金及利息,承担一万余元律师费,原告对抵押房产有第二顺位优先受偿权,实现核心诉求全支持。
借出去的钱收不回看这案子咋把损失全要回来

案件事实

原告A与被告A、被告B签订了借款抵押合同。双方约定,二被告向原告A借款二十万元,并且以自有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原告A按照约定足额交付了借款。

然而,借款之后,二被告仅仅支付了少量利息,就开始长期违约。原告A多次催要,他们仍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被告C经法院传唤未到庭,被告A、被告B还以期限未到等理由进行抗辩。原告A面临着借出去的钱可能打水漂的糟糕处境,这二十万对普通人来说可不是小数目,原告每天都焦虑不安,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原告A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委托了刘儒学律师提起诉讼。当时原告A心急如焚,担心钱要不回来。刘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案件。他仔细查看了借款抵押合同等相关资料,卷宗大概有几十页。刘律师还多次与原告A沟通,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

刘律师提出了几个关键策略。他发现被告A、被告B长期不支付利息,已经构成了预期违约。在借款未到期时,刘律师就精准地抓住了这个要点,主张原告A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同时,刘律师协助原告办理了抵押登记,固定了优先受偿权。在利息方面,刘律师依据法律规定,争取在法定上限内支持利息,维护出借人的合理收益。另外,刘律师还成功主张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降低了委托人的维权成本。

刘律师自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百余件,在抵押民间借贷等领域有一定的实务经验。

采纳情况

法院采纳了刘律师关于被告构成预期违约的辩护意见。法院审理认定,被告A、被告B长期不支付利息,已构成预期违约,原告A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同时,法院也认可了双方真实意思的借款抵押合同合法有效,利息依法调整至法定保护上限,抵押权依法设立并办理登记。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A、被告B偿还原告A借款本金近二十万元及合法利息;二被告承担原告A支出的律师费一万余元;原告A对案涉抵押房产享有第二顺位优先受偿权;案件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全部承担。

对比原告A最初的处境,原本担心钱要不回来,现在不仅本金和利息都能拿回来,还让被告承担了律师费和诉讼费用,实现了本金、利息、律师费、抵押权四项核心诉求全部支持。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刘律师精准地抓住了被告预期违约这个要点,为原告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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