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0日9时5分,在海盐县沈荡镇万丰XX,被告徐XX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原告丁XX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二车车损。同日,交警认定徐XX负事故主要责任,丁XX负次要责任。事故车辆在XX公司投保。2015年8月17日,丁XX向法院预立案登记,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的沈沁梅律师自2012年起在此执业,开始参与此案。
预立案阶段,经原告申请,法院委托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XX公司对车辆定损为32000元,原告不予认可。沈沁梅律师凭借其在交通事故领域的丰富经验,协助原告推动评估程序。最终评估报告显示车辆实际价值、维修费用等情况,为后续赔偿主张提供了有力依据。
案件立案受理后,先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在普通程序开庭时,沈沁梅律师出庭参与诉讼。她根据自己在众多民商事案件中积累的证据梳理能力,紧扣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为原告争取合理赔偿。对于原告主张的车辆损失、误工费、交通费等,她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分析和辩论。
法院审理认为,对于原告损失,先由XX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由XX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70%赔偿责任。最终认定原告损失合计71032元,XX公司共应支付原告49340元,被告徐XX不需承担赔偿责任。沈沁梅律师凭借专业、严谨的办案风格,成功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沈沁梅律师是嘉兴电视台《小新说事》嘉宾律师,还曾获得2020年度优秀“村(社区)法律顾问”荣誉,在嘉兴地区法律行业有着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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