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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行政赔偿案,再审申请为何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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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16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0年 职务:主任
律所: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1610934400
擅长领域:征地拆迁
咨询电话:17792948519
代表案例:23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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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超律师在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纠纷案中展现专业能力。原告非本村户籍居民,起诉被告国土资源部门违法拆除房屋并索赔。原告不服一、二审判决申请再审,李超律师精准界定行政责任主体等。最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再审申请。
这起行政赔偿案,再审申请为何被驳回

案件事实

这起确认拆除行为违法行政赔偿纠纷案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原告是某非本村户籍居民,被告为某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原告认为被告实施了违法拆除其房屋的行为,还指出被告处罚超过法定期限,也未依法送达处罚文书,所以起诉要求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并赔偿自己的损失。而被告则辩称,拆除行为不是自己实施的,而且原告的房屋属于违规建设,原告还自愿承诺过拆除,因此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最初满心期待能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可一审二审都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这让他感觉希望渺茫,心里十分焦虑。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原告不服一审、二审判决,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李超律师介入此案后,做了大量工作。他仔细研究了案件卷宗,多次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在这个过程中,他前后与当事人会见了5次,仔细查阅了约1500页的卷宗材料。他还提交了多份文书,包括《再审申请书》《证据补充说明》等,申请调取了相关的证据材料3份。

突出关键策略点

李超律师在深入研究案件后,精准界定行政责任主体,对违建认定与拆除程序的合法性进行了严格审查。他发现,原告非涉案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涉案建房审批已被撤销,房屋属违规建设,且原告已书面承诺自愿拆除。同时,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房屋由被告实施拆除。这些关键要点切中了案件的要害,为后续的辩护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李超律师从2016年11月开始执业,从业10余年来一直专注政府法律顾问、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征地拆迁、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等领域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累积处理各类行政案件1000+。在处理行政案件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曾处理过田某某诉长安区政府等百余件诉讼案(陕西省首批行政滥诉案件)、孙某诉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处罚案(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耕地保护典型行政案例)等。

写采纳情况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采纳了李超律师关于行政责任主体界定以及违建认定与拆除程序合法性的观点。法院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审查,重点核查拆除行为实施主体、房屋建设合法性、原告是否自愿拆除等关键事实,最终认可了李超律师的观点。

案件裁判结果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再审申请。理由是原告非涉案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涉案建房审批已被撤销,房屋属违规建设,且原告已书面承诺自愿拆除;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房屋由被告实施拆除,一、二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无不当,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定情形。原告最初希望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结果却被驳回再审申请,与他的期望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对案件事实的准确把握和对法律规定的正确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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