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起始于女方王XX与男方刘某某同居后生育非婚生女刘某,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产生矛盾且无法协商一致。这种困境使得未成年子女的成长环境充满不确定性,也让王XX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在这样的情况下,王XX委托了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的王永强律师,王永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王永强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其在婚姻家庭诉讼领域承办200余件案件所积累的经验,第一时间与委托人王XX开展全面细致的沟通。他完整梳理案件全流程事实,精准把握王XX希望获得非婚生女抚养权及足额抚养费的核心诉求。同时,以最大化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核心原则,制定了“诉讼维权为基础、调解化解为优先”的办案方案。
在办案过程中,王永强律师利用其熟悉婚姻家事案件证据收集的经验,全面固定了双方同居生活记录、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人长期实际照顾子女生活起居、具备稳定居住条件与抚养能力等核心证据。这些证据为案件维权筑牢了事实与法律基础。20xx年x月案件由法院立案受理后,法院依法启动庭前调解程序,王永强律师全程陪同委托人参与市人民法院诉非调解中心主持的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王永强律师凭借在众多婚姻家庭案件中积累的沟通协商经验,就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标准、支付周期、探望权行使等核心争议焦点,与对方开展多轮专业、理性的沟通协商。他既坚定维护委托人的合法诉求,明确举证说明由委托人直接抚养子女更符合未成年人的成长利益,也充分兼顾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妥善平衡双方权利义务。
最终,市人民法院依法出具(20xx)鲁xxxx民初xxxx号民事调解书,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王XX成功获得非婚生女刘某的抚养权,刘某某自20XX年9月起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至刘某年满十八周岁,本案诉讼费用也由刘某某承担。王永强律师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律所创始合伙人等,以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案件带来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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