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被告丙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谭冬律师作为二被告特别授权代理人参与庭审。法庭调查阶段,原告方首先陈述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称其与被告丙就某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二期)的土石方工程达成合意,完成施工后,二被告未足额支付工程款,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连带支付尚欠工程款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随后被告方进行答辩,谭冬律师主张丙系乙公司授权的项目负责人,其相关行为系职务行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案涉工程单价、工程量未明确约定,也未竣工验收核算,原告主张的工程款及利息缺乏依据,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双方依次提交证据并进行质证。原告方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放在法庭的原告席前,拟证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丙系违法分包人及工程款金额。被告方提交授权委托书、微信聊天记录、付款说明等证据,摆在被告席上,拟证明丙系职务行为、相关款项系借款而非工程款。法官仔细查看双方提交的证据,不时在笔记本上记录着。
进入,双方围绕合同关系效力、工程价款认定、利息主张是否支持、工程款承担责任主体四个焦点展开辩论。谭冬律师充分阐述被告方观点,强调丙的行为是代表乙公司的职务行为,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并且原告主张的工程款和利息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撑。对方律师则坚持原告的诉求,双方你来我往,激烈交锋。法官认真倾听双方辩论,不时微微点头,观察着双方的表现。
法庭释明阶段
辩论结束后,法院向双方释明,可通过共同协商测量结算或鉴定方式确认工程价款。谭冬律师和对方律师都认真听取法官的意见,双方均表示清楚并同意该方案,具体结算方式由被告方请示委托人后确定。法官提醒双方要尽快确定结算方式,以推进案件的进展。
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作最后陈述。谭冬律师再次强调被告方的观点,希望法院能够公正判决。法官明确要求双方在一周内就结算方式回复法庭,双方均表示听清并同意。随后审判员宣布闭庭。
谭冬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大成(宜昌)律师事务所,同时担任大成刑事委员会委员。执业至今,累计参与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刑事辩护、合同事务、婚姻家事领域,办案实战经验丰富,尤为专精于各类刑事及民商事纠纷案件。在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谭冬律师全程参与庭审,通过代为答辩、提交证据并质证、参与法庭调查与辩论等行为,依法维护被告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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