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先生和张老板存在材料款债务关系,张老板没钱还,就用从房地产公司抵账来的房子作价61.5万元抵债,和曹先生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公司按张老板的要求把房子交给了曹先生,曹先生住进去还交了各种费用。曹先生心想,房子都住上了,产权登记肯定没问题,所以也没太着急。
没想到,张老板偷偷和古先生串通,让房地产公司注销了房屋备案,又和古先生签了一份69.2767万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还办了网签。古先生说自己才是房子的产权人,不承认曹先生和张老板的合同。曹先生多次要求办理产权登记,都没成功。他慌了,反复想不通怎么会这样。
经人介绍,曹先生找到了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的徐丽平律师。徐丽平律师执业多年,擅长处理各类经济纠纷。
徐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了一段电话录音。原来,张老板和古先生是借贷关系,他们签房屋买卖合同其实是为借贷做担保,古先生明知房子已经被曹先生占有,还参与交易,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
围绕这个关键细节,徐律师指导曹先生收集证据。他们翻出了曹先生和张老板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材料抵房协议书》,证明以房抵债和房屋买卖关系是真实合法的;又找出房屋交接手续和各种缴费凭证,证明曹先生已经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还把电话录音作为证据,证明张老板和古先生恶意串通。
庭审中,房地产公司说自己不是适格被告,没过错;古先生称自己是真实产权人,曹先生和张老板的合同无效;张老板干脆缺席庭审。徐律师针对这些抗辩逐一反驳。她指出,房地产公司明知房子给了曹先生还协助办理更名、网签,有明显过错;古先生和房地产公司的合同没有真实买卖的意思,是借贷担保,还恶意串通损害曹先生权益,应该无效;张老板虽然缺席,但是证据充分,不影响案件审理。
曹先生紧张得手心冒汗,眼睛紧紧盯着法官。最终,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和古先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合同无效,古先生协助办理网签注销,房地产公司协助张老板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张老板再协助曹先生办理登记。曹先生长出了一口气,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以房抵债等重要交易,要及时办理产权登记。第二,交易过程中的合同、缴费凭证等都要保存好。
这起“一房两卖”的案子告诉我们,交易时要及时办理产权登记,保留好关键证据。在这个案子里,徐丽平律师抓住了电话录音这个关键细节,通过扎实的证据准备和专业的法律论证,帮曹先生实现了房屋产权登记,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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