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兰州某某大型吊装设备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巫XX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与巫XX不存在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其工伤待遇133,706.55元。巫XX找到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的解正军律师,委托其代理此案。解正军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200件,尤其在工伤赔偿领域有丰富经验,承办相关案件达20件。
案件回溯到2021年3月3日,巫XX到原告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做地面杂工。6月13日,巫XX在工作中受伤,先后两次住院治疗。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已确认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3年6月29日,巫XX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
原告的核心诉求是确认与巫XX不存在劳动关系,不支付工伤待遇,并让巫XX承担诉讼费用。而巫XX则希望维持仲裁裁决结果,确认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让原告依法支付工伤待遇。
此案件存在多个难点。首先,原告否认劳动关系,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需要找到有力证据来反驳。其次,劳动关系终止时间的确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一定争议。再者,工伤待遇金额的核算较为复杂,需要准确计算各项费用。最后,仲裁与诉讼程序的衔接问题也需要妥善处理。
解正军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针对原告否认劳动关系的主张,解正军律师指出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已经确认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是不容置疑的。对于劳动关系终止时间,解正军律师结合巫XX的治疗情况以及双方未再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事实,主张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在工伤待遇金额方面,解正军律师仔细核算各项费用,虽然法院核算总计为152,499.55元,但由于巫XX未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应视为认可仲裁结果,所以坚持以仲裁裁决的133,706.55元为限。对于仲裁与诉讼程序衔接问题,解正军律师明确指出因原告起诉,仲裁裁决未生效,但法院审理应以仲裁请求和诉讼请求为限。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解除,原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被告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133,706.55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对于同类劳动工伤案件,生效法律文书在确认劳动关系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在确定劳动关系终止时间时,要结合劳动者的治疗情况和双方实际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情况。工伤待遇金额的核算要准确,并且要考虑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的态度。在处理仲裁与诉讼程序衔接问题时,要明确法院审理的范围以仲裁请求和诉讼请求为限。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这起案件反映出法院在劳动工伤案件中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更加注重事实依据,以生效法律文书作为重要参考。在工伤待遇金额的确定上,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且尊重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的选择。同时,也提醒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善于运用已有的生效法律文书,准确把握仲裁与诉讼程序的衔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解正军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处理方式,为其他律师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在劳动工伤领域,证据的收集和运用、程序的把握以及对法律规定的准确理解都至关重要,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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